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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6.04
【字 号】浙工商标〔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工商标〔2018〕28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提升浙江商标品牌建设,经研究,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精神,围绕高质
量、高水平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注册和发展保护,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切入,有效培育。摸清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底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精准定位目标产品、目标单位,实施精准切入、有效对接,制定符合产品特点、产业特性的培育计划,有效指导实施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
  (二)示范引领,带动发展。及时树立示范典型,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申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鼓励有一定区域示范效应的行政区划申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及示范乡镇(街道),充分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的领跑者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领军”示范效应,带动一批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三)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相关市场主体在“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牌、用牌和护牌的内生动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作用,推动形成纵向落实、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统筹推
进局面,在商标管理、品牌服务、质量监控、标准设置等方面制定配套扶持政策,为“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的品牌数量和竞争力,地理标志商标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以商标品牌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服务全省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样板。
  ——地理标志商标数量显著增加。及早规划、全面摸查、周密编排,对条件成熟的,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帮助协调,指导做好申报注册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到2020年底前全省新培育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00件,鼓励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培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全系统地理标志商标扶持培育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市场激活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
  ——强企富农效应日益显现。地理标志商标带动特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溢价效果进一步显现,地理标志商标助力旅游、餐饮、民宿等相关产业作用进一步提升,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有效推进。
  ——区域品牌助力发展有效提升。支持各地立足地理标志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全面落实各市至少培育一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目标,扶持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单位,精准发力,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品牌发展机制
  1.指导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各地要结合产业特点,着力从粮油、畜禽、渔业、蔬菜、茶叶、果品、食用菌等我省特产品及传统手工业产业等方面入手,结合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标准开展普查摸排,制定培育规划,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主管单位精准切入,做好培育指导和申请注册。鼓励地理标志商标许可的优势企业单位,通过兼并重组,争创自主品牌,实现个体品牌与地理标志商标的互益共促。
  2.提升发展地理标志孵化平台作用。整合商标品牌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在地理标志商标资源排摸、工作推进、指导申报上的作用,激发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所依附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提效商标注册受理平台,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联结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的品牌培育。
  3.鼓励优势地理标志商标树立示范。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评价为载体,树立一批有影响力、运作有效、管理到位的地理标志商标,形成样板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以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为载体,提炼和宣传已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及时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扩大保护;鼓励更多的地理标志商标主体参与到中国商标金奖评选中去。
  4.支持地理标志相关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注册、使用商标,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企业自主商标的组合使用,互促共进,推动形成“龙头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运作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以质量促进品牌共生发展,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商标管理保护
  5.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主体管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和管理,制定准入条件,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严格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使用人的指导、服务和规范,坚持以制度为保障,按照统一品牌宣传、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标示、统一基地认证、统一许可使用、统一行业监管等内容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市场信息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对外宣传等各项服务工作,为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维权意识,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动态和侵权线索,加大维权投入,健全维权机制,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切实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6.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商标执法保护。加大对有一定影响的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适时组织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假冒地理标志商标标志以及其包装装潢的
印制源头;对于涉及跨区域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收集案源信息、上报请示,省局负责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导入商标违法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要积极联合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打假协作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7.进一步提升“走出去”的布局和管理。鼓励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走出去”,加强全国范围的政企联手打假维权,发挥企业熟悉市场和产品、鉴别商品真伪快捷的优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案源,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国际注册保护,对有国际注册需求的,及时指导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获得法律保护,对遭遇抢注的及时指导协调,切实维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对当地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地名称、知名景点、文化遗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行相关商标的监测预警,提供国内外市场地理标志商标的动态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提升社会多方联动
  8.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商标社会影响。鼓励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路牌广告等加大品牌推广,积极参加中国商标品牌节、地理标志商标展示会、商标富农
交流会等活动,针对不同人采用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区分不同消费品质上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创新工作抓手,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沿线的自然、人文资源,联结自驾旅游、休闲民宿等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
  9.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浙江省商标品牌专家顾问团的优势,鼓励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及时组织、对接辅导,宣讲企业品牌建设思路、解决商标疑难、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开展相关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企业的品牌体检;推广“浙江商标品牌”的等手机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和服务抓手,全面推动全省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0:5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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