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04
【字 号】浙政发[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浙政发〔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这次机构改革后,在原来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省长、副省长的分工稍作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吕祖善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
  陈敏尔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监察、国土资源、统计、物价、税务、金融、人民武装、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编委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财政部浙江监察办、各政策性银行。
  陈加元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省老龄委。
  茅临生 负责农村、农业、粮食、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扶贫、防汛抗旱、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协作办、省农科院。
  联系省农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金德水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保障的调度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省工商联、省烟草专卖局、省科协、省通信管理局、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龚正 负责商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
  联系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
  葛慧君 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公安、安全、司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制、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文物局、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文联、省作协、省档案局。
  王建满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旅游局。
  联系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郑继伟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科院。
  联系省社联、省红十字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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