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 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 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 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三、 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 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下面就一些具体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做一下讨论: 
1、2007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该日期之后生产的,不需要检定;但超过推荐使用寿命后,压力表仍需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属于强检压力表,所以检定周期最长为半年
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属于强检压力表,所以检定周期最长为半年 
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 
 因此,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应符合一般标准,即不超过半年。 4、蒸汽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 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1条规定: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因此,其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5、热水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09条规定: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非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6、有机热载体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七条第2项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小型锅炉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四、 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要求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据此可知,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量 标准考
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 五、 A类压力表的管理要求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该条款要求我们对A类压力表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检定规程。 
第二部分  B类压力表 
 六、 非强检计量器具与B、C类计量器具的关系 
由于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那么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包括B、C类计量器 七、 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0:40: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221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检定   计量   压力表   器具   压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