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施⾏。1996年9⽉18⽇原国家技术⽇起施⾏。1996年9⽉18⽇原国家技术
监督局令第45号公布的《技术监督⾏政监督局令第45号公布的《技术监督⾏政处
处罚委托实施办法》、2001年4⽉9⽇原罚委托实施办法》、2001年4⽉9⽇原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的《质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的《质量
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2007
2007年9⽉4⽇原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年9⽉4⽇原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令第
令第28号公布的《⼯商⾏政管理机关⾏28号公布的《⼯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
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3⽉2⽇原国程序规定》、2011年3⽉2⽇原国家质量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7号公布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7号公布的《质
的《质量技术监督⾏政处罚程序规定》、量技术监督⾏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2011年3⽉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3⽉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总局令第138号公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第138号公布的《质量技术监督⾏政处罚
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4年4⽉28案件审理规定》、2014年4⽉28⽇原国
⽇原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的
公布的《⾷品药品⾏政处罚程序规定》同《⾷品药品⾏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
时废⽌。
解读:本条规定了施⾏⽇期和本规定取代的规章。
考虑到《专利⾏政执法办法》除假冒专利⾏为的查处外,还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
处理、专利纠纷的调解等内容,如将该办法予以废⽌,将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专
利纠纷的调解的⼯作造成障碍,因此暂未废⽌。但假冒专利⾏为的查处程序应按照2
号令的规定执⾏。
由于《价格⾏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的规章,总局⽆权废⽌。但为做好
制度衔接,国家发展和改⾰委于2019年3⽉31⽇发布第24号令,决定于2019年4
⽉1⽇起废⽌《价格⾏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监督检查相关⾏政处罚应适⽤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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