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9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3.01
【文 号】计价格[1999]212号
【施行日期】199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日 计价格〔199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技术监督局:
  鉴于国家计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印发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计价费〔1997〕689号)规定的试用期已满。最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附件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申请费  1000元
  2  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审核人日数执行
  3  审定与注册费  2000元  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另收
  (含证书费)  费50元
  4  监督审核费  3000元×人日数  按规定的监督审核人日数
  5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  执行每年交纳一次
  注:1.人日数是审核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具体由中国质量体系认
  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惯例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备
  案后执行。
  2.深圳特区的审核费与监督审核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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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收费   标准   审核   质量体系   认证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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