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专利及其专利信息的检索

第9章网络数据库信息的检索(五)
9.1 专利概述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 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完整的专利应同时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取得的专利权并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二是指记载着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和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专利说明书,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利权。
9.1.1 知识产权与专利权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指在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中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其主要类型如图9-1-1所示。知识产权主要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种特征。
图9-1-1 知识产权的类型
专有性(又称独占性、垄断性或排它性)。是指拥有该项权利的人对其智力成果、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享有的独占权。表现为其他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未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占有使用,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其权利就自行消失,
该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就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地使用。
地域性。是指在没有其它条约存在的情况下,其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产生国的领土范围。即经一国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管辖范围内得到保护,其它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任何人在该国外使用该知识产权都无需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和支付使用费。权利人要想得到其它国家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向其它国家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专利权是属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排它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它性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专利制造和销售其产品。时间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有
效,即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自行终止,该发明创造归社会所有,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制造和销售。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颁发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如果需要在其它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
9.1.2专利的类型
专利类型的划分,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
1.发明专利
发明就是利用自然法则在技术上的创造,就是创造新事物、新的制作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为20年。因此,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类型。
(1)产品发明。是指该发明技术方案实施后是以有形物品表现的。例如,太阳能、交流、直流三合一手机电池充电器(CN200410022907.4)。
(2)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技术方案。例如,手机短信屏蔽控制方法(CN200410021319.9)。
(3)改进发明。包括产品改进发明和方法改进发明。产品改进发明。是指通过对已有物质产品的改进或改造,使其有新的技术特征的发明。现有的产品,或者功能不全,或者利用效率不高,或者效果不尽人意,或者存在一些缺陷,通过一定的技术,使其产生新的技术特征。如对现有的自行车进行改进,发明一种新型的自行车,使其性能、功效得到很大的改善,则这种自行车属于产品改进发明。方法改进发明。指对原有的方法进行改进,使其产生更好效果的发明。如酿酒方法,自有酒的历史以来就产生、存在,而通过研究、使用一种新的酿酒方法,可以更节省原料酿造出更为香醇的美酒,则该种方法就属于方法改进的发明。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方法,例如牛顿的
万有引力定律、陈景润的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新制定的体育比赛规则或者新的智力游戏规则等都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它们不是技术方案。它们与发明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发明专利,其创造性水平较低,保护期为10年。例如,可翻面的手表式MP3播放器(CN200520044918.2)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针对产品形状的外观美感,不涉及技术效果而进行的设计。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图案、彩及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为10年。例如,方便面包装碗(CN01343039.4)、一种方便面包装袋(CN98310630.4)只是涉及到方便面的外包装的形状、图案、彩结合的一种设计,与面品的内在质量等毫无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注册商标。首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而商标则是一种区别商品的标记,它们虽然也具有美化产品的作用,但单独的商标不能成为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外观设计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时或者专利权获准后提出早于该项专利而公开使用的证据,则该专
利会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而注册商标必须通过实质审查,经过异议期才能得到专用权,其审查程序较外观设计专利严格。第三,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可续展。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从功能上划分,专利的类型又可分为:开拓性发明、组合性发明和选择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亦称原创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中国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活字印刷术和火药。此外,作为开拓性发明的例子还有: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法以及朗科邓国顺的原创性发明-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即优盘)(CN99117225.6)。
组合性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问题。例如,一种多功能健身器ZL992124492,集前行、跑步、倒退行走和靠背负重行走,可折叠,配有方向轮,便于携带,不占用室内空间等特点为一体。
3)选择性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
的发明。通过选择使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
9.1.3申请专利的条件及审查制度
1.申请条件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申请专利的条件和审查制度大致相同。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里所说的出版物指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期刊、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小册子、样本、产品目录等,还包括采用其它方法制成的各种有形载体,例如采用电、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磁带、唱片、光盘等。对于印有“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不属于本规定之列。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
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了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里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换言之,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而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2.申请和审查制度
(1)申请和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实
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但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需实质审查),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其审批程序如图9-1-2所示。
授权并公告
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
驳回→复审
图9-1-2专利的审批程序
(2)审查制度。各国专利法规定,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要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和公布等程序。目前,世界各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分形式审查制、实质性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三种。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是第三种审查制度,对专利申请先作形式审查后,即公布专利申请说明书,并对专利
申请作临时性保护。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随时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经专利局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并视情况再次公布专利说明书。这种审查制由于及早公布专利技术,使人们可及时地获得专利信息,有利于技术发展,并避免了专利申请的积压现象,但审查时间较长,专利说明书从申请到批准公布需要出版若干次。
(3)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1)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以及其它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4)申请文件的递交。传统递交方式,用挂号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国专利局。申请人如果在专利局14个代办处的所在城市,可直接到代办处当面递交。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方式,我国于2004年3月12日实行递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须先注册,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后才能获得电子申请系统的使用权(电子申请登录网站v)。
9.1.4 专利信息的类型和作用
1.专利信息的类型
专利信息从狭义上讲,主要指专利说明书;从广义上讲还包括专利信息检索工具(如专利公报、专利分类表等)。专利说明书由扉页、正文和附图三部分组成。扉页上记录有技术、法律和经济方面的信息,其著录格式采用国际标准INID码。正文包括序言、发明技术详述和权利要求。附图是对发明技术作进一步解释或为某一技术部分的原理图。
2.专利信息的作用
专利信息内容新颖、广泛,反映新技术快、可靠性强,文字严谨。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融为一体,具有:
(1)提供技术信息的作用。专利信息中包括的技术信息可供人们了解世界上的新技术,人们利用它可为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参考,进行技术预测,开发新技术领域;也可由此触发灵感,启发人们进行新的发明创造。
(2)提供法律信息的作用。专利信息中包括的法律信息是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的专利进行新颖性审查的主要依据。审查员通过检索专利信息,并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以此作出权威性的审查结论,保证授权专利在法律上的可靠性。其他人员也可利用其法律信息来判断自己的发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或使专利申请能顺利通过审查。
(3)提供经济信息的作用。专利信息中包括的经济信息可供人们了解某专利技术在世界范围的覆盖面、专利权人、有效期及实施情况等,从中综合分析竞争对手的技术实力,投资规模,市场销售等。
9.1.5 国际专利分类表
1.概况
《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于1968年9月1日公布第1版,每5年修订一次,到2006年已公布实施第八版。它采用功能和应用相结合的分类原则,按发明的技术主题设置类目,对统一专利的技术内容,为专利信息的分类、检索和利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已成为世界各国分类和检索专利信息的重要工具。
2.分类体系
《IPC》以等级的形式将技术内容按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逐级分类,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系统。
第一级:部和分部。《IPC》设有8个部、20个分部。部的类号用大写字母A-H表示,分部无类号。部和分部的类目包括了申请专利的全部领域,各部及分部内容如下。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分部:1.农业2.食品、烟草3.个人和家用物品4.卫生与娱乐
B部—作业;运输
分部:1.分离与混合2.成型3.印刷4.运输
C部—化学;冶金
分部:1.化学2.冶金
D部—纺织;造纸
分部:1.纺织2.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分部:1.建筑2.采掘
F部—机械工程;照明;采暖;武器;爆破
分部:1.发动机和泵2.一般工程3.照明、加热4.武器、爆破
G部—物理
分部:1.仪器2.核子学
H部—电学
第二级:大类。是部和分部下的细分类目,它由有关部号加上数字组成。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2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221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发明   专利   审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