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09.04.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出版
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结合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实际,特制订扩大义乌和其他县(市)新闻出版有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的要求,遵循合理赋权、依法行政、责权统一、促进发展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部分新闻出版管理事项(原已委托省辖市实施)下放义乌市和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按宁波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管理,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不断增强县级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县域新闻出版业发展水平,促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扩大管理权限的事项
  (一)扩大义乌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事项如下:
  1.部分图书型、企业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2.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
  4.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事前备案;
  5.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
  6.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
  7.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
  (二)扩大其他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事项如下:
  1.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
  3.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事前备案;
  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
  5.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
  6.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
  三、扩权事项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义乌市和其他县(市)依法实施扩权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上述扩权事项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办法。
  (一)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按照《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托审批的实施方案》(附件1)办理;
  (二)企业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按照《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企业创办报纸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委托审批的实施方案》(附件2)办理;
  (三)有关印刷管理的4个放权事项,按照《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部分印刷经营审批备案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方案》(附件3)办理;
  (四)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其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五)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按照《浙江省出版物鉴定规则》(附件4)办理。
  四、实施扩权事项的责任和要求
  扩权强县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探索。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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