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当年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升级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同时发起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结果。
1992年1月,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也在继续。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在该次谈判中,中、美双方又作了一些承诺的内容,主要有:
两国政府将在各自境内及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救济,以避免或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遏制进一步的侵犯;
中国政府承诺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同意对美国1986年1月1
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自1993年1月1日起提供行政保护,承诺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
美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美国政府自该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终止根据“特殊301条款”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调查国家。
这次的备忘录,使中美两国从1991年至1992年初两国政府就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告一段落。
1994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自1992年以来直线上升;商标侵权现象也很严重;执法上缺少透明度;中国对美国的版权和专利权没有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等。
4月30日,在“特殊301条款”年度调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再一次将中国列为“最严重侵犯美国专利权和版权的国家”,并威胁如果在60天内无法达成解决办法的协议,即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
在本次知识产权谈判中,美方要求中国打击盗版(90%以上为盗版);对未在中国注册的美国商标给予保护;并将知识产问题与中国加入WTO结合等。
6月,中国政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的白皮书,向世界公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情况。
1995年2月4日,美国单方公布了准备实施贸易报复的清单;同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与经济合作部也公布了准备反报复的清单,同时中方在谈判中表现出灵活性,如关闭广东一家光盘生产厂。
1995年2月26日,中美双方采用双方换文的方式,并以《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作为附件达成协议,结束本次谈判。
这次谈判的结果主要有:
中国市场准入不搞配额,但有审查权;双方定期磋商,相互提供打击侵权行为;
美方承认中方在打击盗版中取得重大进展;美方提供打击侵权行为的资金(5000万美元);美方撤消301调查及报复清单。
1996年4月30日,在“特殊301条款”年度调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向国会提交的关于知识产权报告又一次将中国列入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美国认为虽然中国发起了多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动,没收和销毁了大量的盗版CD、CD-ROM、VCD等,但中国政府没有认真执行以前签署的协议,没有清理多家盗版CD生产厂,在海关执法和市场准入面也还有问题,因此企图通过“特殊301条款”的威胁来认真仔细地监督中国执行。
在96年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方要求:中国加大打击盗版CD的侵权行为;在96年9月15日前修改“海关条例”;中国对美方音像制品市场准入。中方认为:中国一向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多次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了多件盗版刑事案件;针对美国对我国发起的特殊301调查方式,提出不准美国私人或协会在我国境内收集证据,调查只能以合法方式进行;至于美国提出的音像制品市场准入问题,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属于意识形态,在这方面,中国不与让步。
中美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于1997年6月17日就知识产权谈判达成了第三个协议。该协议由双方的部长换函和《关于中国在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和《其他措施》两个附件构成。但这次协议只涉及到行动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系列的承诺。
2004年下半年以后,美国商务部高层历次访华均提及知识产权问题。当年8月,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姆拉什访华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出示了他搜集到的盗版DVD和高尔夫球杆。
9月下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空前举措,向美国各大企业机构和组织发信,要求提供中国盗版活动的细节和数据,并征询企业意见,作为次年“特别评估报告”的参考。多数企业在回函中称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重大进展。美国商会更直接要求将中国放入“重点观察国”名单,并诉诸WTO。
2005年2月,尽管“特别评估报告”还没有出台,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2004年贸易年度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中国产品侵权的“普遍性”,并将其作为2005年对华贸易谈判的首要重点。这一结论在3月发布的《各国贸易壁垒报告》中再次得到确认。
2005年4月后,中美贸易冲突火药味更浓。新任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波特曼在提名听证会上发誓“采取更强硬的姿态”,为美国的制造业赢得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并提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是他上任后首要任务。波特曼此前是俄亥俄州的众议员。俄亥俄州是美国制造业大本营之一,因为制造业衰退饱受失业之苦。
至此,“特别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毫无悬念。波特曼上任伊始,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推出对于中国的“301特别评估报告”,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程度达90%以上,给美国造成28亿—35亿美元的年损失,并宣布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思考:
1.根据材料所述,请分析和总结“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谈判构成要素及其特点。
2.根据材料所述,预测“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相关结果,并阐述理由。
3.请谈一谈你对于“商务谈判”的理解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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