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整理版
P27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样品由卖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答:1)“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是指样品由买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在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②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进而预防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2)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6.试述“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答:1)质量机动幅度的含义及其作用
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中规定质量机动幅度,有助于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2)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质量公差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在工业品生产过
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在所难免,合同中规定质量公差,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P33  一、思考题
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
答:1)计量方法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六种:按重量计量、按容积计量、按个数计量、按长度计量、按面积计量以及按体积计量。
2)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
在不同计量方式下,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具体如下:
①重量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或kg.)、吨(ton,或t)、公吨(metric ton,或m/t)、
公担(quintal,或q.)、公分(gram,或gm.)、磅(pound,或lb.)、盎司(ounce,或oz.)、长吨(long ton,或l/t)、短吨(short ton,或s/t)。
②容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或l.)、加仑(gallon,或gal.)、蒲式耳(bushel,或bu.)等。
③个数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或pc.),件(package,或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或doz.),罗(gross,或gr.),大罗(great gross,或g.gr.),令(ream,或rm.),卷(roll,或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
④长度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码(yard,或yd.)、米(metre,或m.)、英尺(foot,或ft.)、厘米(centi-metre,或cm.)等。
⑤面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平方码(square yard,或yd2)、平方米(square metre,或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或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等。
⑥体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或yd3)、立方米(cubic metre,或m3)、立方英尺(cubic foot,或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等。
3)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如表2-1、表2-2和表2-3所示。
2-1  常用重量单位换算表
公斤
市担
市斤
英吨
美吨
1
1000
20
2000
0.98421
1.1023
2204.6
公斤
0.001
1
0.02
2
0.000984
0.001102
2.2046
市担
0.05
50
1
100
0.04921
0.0551
110.231
市斤
0.0005
0.5
0.01
1
0.000492
0.000551
1.1023
英吨
1.01605
1016.05
20.3209
2032.09
1
1.1200
2240
美吨
0.90719
907.19
18.1437
1814.37
0.8929
1
2000
0.000454
0.453
0.009072
0.9072
0.000446
0.0005
1
2-2  常用长度单位换算表
厘米
毫米
市尺
英尺
英寸
1
100
1000
3
3.28084
39.3701
厘米
0.01
1
10
0.03
0.03281
0.3937
毫米
0.001
0.1
1
0.003
0.003281
0.03937
市尺
0.33333
33.333
333.33
1
1.0936
13.1234
英尺
0.3048
30.48
304.8
0.9144
1
12
英寸
0.0254
2.54
25.4
0.0762
0.08333
1
2-3  常用容量单位换算表
升(市升)
立方英寸
英加仑
美加仑(液量)
美加仑(干量)
升(市升)
1
61.0237
0.2200
0.2642
0.2270
立方英寸
0.0164
1
0.0036
0.0043
0.0037
英加仑
4.5460
277.274
1
1.2009
1.0321
美加仑(液量)
3.7853
231
0.8327
1
0.8594
美加仑(干量)
4.4048
268.803
0.9689
101636
1
5.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其原因主要有:①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许多商品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②便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①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②约量法,即在某一具体数字前加“约”或类似含义的文字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伸缩;③溢短装条款,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6.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答:1)两个条款的区别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条款,卖方交货数量可为450公吨~550公吨。
在合同中规定“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即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按此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在475公吨~525公吨,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另外,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合同中一般不予以采用,以免引起分歧而给履约造成困难。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可交数量的范围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在500公吨上下5%幅度范围内皆可。
因此,卖方最多可交公吨数为525公吨:500×(1+5%)=525(公吨)
卖方最少可交公吨数为475公吨:500×(1-5%)=475(公吨)
即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525公吨,最少475公吨。
3)溢短装条款的计价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为防止拥有数量增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以获取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按装运日某指定市场价计算。
二、案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答:法官应判决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中,合同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P42  6.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5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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