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65331-2019+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31-2019
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ownlights
2019年08月08日发布2019年08月08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安丽、王宏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AC250V、频率50Hz,额定功率为2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
本规则不适用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功能的LED筒灯。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要求),其能效和性能应符合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本规则的要求。
4.2认证单元划分
同一单元LED筒灯应具有下述特征:
a)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
b)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线路板排列相似;
c)透光罩的材料相同;
d)出光口尺寸相同;
e)相同的功率段及额定相关温区间,见表1;
f)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表1  LED筒灯的功率和相关温划分原则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
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针对未有同类产品获证时);
d)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筒灯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31.01- 2019);
e)品牌使用声明(注:如果有商标注册证明,且品牌与商标一致,可用商标注册证明代替);
f)已获得过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g)灯具使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如有);
h)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5.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品送至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当LED筒灯使用有LM-80测试报告的LED封装,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不同规格各送样4只;当LM-80报告验证不符合或LED筒灯未使用有LM-80测试报告的LED封装,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不同规格各送样3只。
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5.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依据标准
GB 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2.2检验项目及要求
a)利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验证光通维持率时,LED筒灯节能认证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
准则见表2。
表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b)按照GB/T 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光通维持率,LED筒灯节能认证样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见表3。
表3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5.2.3检验时限
LED筒灯节能认证利用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验证光通维持率时,型式试验周期25天。LED筒灯节能认证按照GB/T 292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光通维持率时,型式试验周期140天。从实验室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2.4判定
当每个单元的所有规格试验样品的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则判定该单元所有型号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若单元中的试验样品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不被列入节能产品认证单元。如果希望将不合格型号的产品纳入该申请单元,应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并按要求进行重新检验和判定。
5.2.5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5.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见CQC31-465331.01-2019《LED筒灯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需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6.初始工厂检查
6.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6.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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