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以及委托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
一般应有六面视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外观设计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 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b.绘图用黑墨水和绘图工具,线条均匀清晰,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钢笔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
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
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
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
f.绘制彩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
g.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
h.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1.5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 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
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 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 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 对需要保护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彩及黑图或照片
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彩.
g. 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补充分类表.
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彩的应提交
彩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
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C.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两个月内提交.
注:如果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仅有六个月,则需提供该的最先申请国、申请号及申请日.如果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不能在申请时提交,则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请注意在优先权文件中填具的
申请人与在中国提交的申请人不同,则需提交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
是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32: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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