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     
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 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
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均在A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10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7购买福利中奖所得应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知须提前30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行使辞职权
89在我国,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
9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规划和建设项目
91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92公司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它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93一般商业广告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94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96企业
97企业法
98合伙企业的特征。
99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00破产
10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02公司法
10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04上市公司
105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106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07消费者协会职能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1408我国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25%
109环境保护主体和对象是广泛的,手段是多样的,决定了环境法的综合性
110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当由管理人提出,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1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5-19
111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1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 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11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14在行为人承担的环境法律责任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是赔偿损失
115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住所地的规定是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6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中,最正常、最主要的原因是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
117信息披露
118内幕交易
119简述证券上市的条件
120公司的法律特征
121公司的学理分类
122有限责任公司
123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其性质属于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12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果采取公报制度
125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首要义务是保障安全义务
126自然资源使用权公开出售应当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拍卖挂牌
127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128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
129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31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
13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
133著作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法保护对象
134对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二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35平均税率不属于我国现行税率
136根据现行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终止的原因有自愿终止、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因违法被解散、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137行政性垄断的特征
13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39商标
140商标的构成条件
141在公司设立中,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出资形式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14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可以拥有留置权的是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
14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44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145对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办理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现金出资不实的,该股东补足差额并应当向其他已经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现金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146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的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除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应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公用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09:27: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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