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说明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命名商品的方法:
    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三、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四、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五、以其褒义词命名
    六、以人物名字命名
    七、以制作工艺命名
第二节 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
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2 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
(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
2 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
3 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4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5 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 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1 定义:P30
2 分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 基本概念:
  (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
  (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 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
  (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一)凭规格买卖
(二)凭等级买卖
(三)凭标准买卖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四)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五)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补充说明:
    1 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 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2 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
明表示质量的方法。
    3 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和“样品”。
    4 有些特殊商品(如珠宝、工艺品等)的交易可按照看货成交”方式进行。 
第四节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说明: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并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2 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

二、质量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
(一)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 定义: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2 具体方法: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二)质量公差
定义: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说明: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
第一节 数量的计算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
1)按重量计算
2)按容积计算
3)按个数计算
4)按长度计算
5)按面积计算
6)按体积计算
一、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 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
                                  1 按实际皮重
                                  2 按平均皮重
                                  3 按习惯皮重
                                  4 按约定皮重
(三)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1 公量计重 (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 = 净重商品实际水分+标准水分
      适用商品:羊毛、生丝等
    2 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
      根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总重量
      适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净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 纯商品的重量 + 内包装的重量
      净净重= 纯商品的重量包含杂物的重量
      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公制
2)美制
3)英制
4)国际单位制
我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
国际单位制(可以和其他度量衡制度结合使用)
三、计量单位
(一)重量单位
(二)容积单位
(三)个数单位
(四)长度单位
(五)面积单位
(六)体积单位
第二节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英国法律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
公约规定: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0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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