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同性恋问题发展现状

浅析我国同性恋问题发展现状
摘要:
同性恋在国内外都是一个伴随历史而长期存在的,但东西方对此现象的态度、法律制度是截然不同的。近年来,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同性恋者特别是青少年同性恋者逐渐增多,成为一个社会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人权高专皮莱在2013年12月15日正式提交了联合国历史上首份有关同性恋、双性恋以及跨性别者人权现状的官方报告,此份报告强调,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侵权活动普遍存在,并就此呼吁各国切实履行依据国际人权法所承担的义务,积极改善这一人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站在他们的角度与方向来了解他们的心理。本文通过对我国同性恋现状的分析,认为对同性恋问题法律的存而不论之态度与我国传统有关,然而我们应从社会领域承认同性恋,给他们以合理的权利,进而体现社会社会文明和进步,以及生活方式之多元化。
关键字:同性恋;现状;道德;法律
一、同性恋的定义
同性恋作为术语的英文为homosexual (homosexuality)。词源由匈牙利人首先使用(当时为德语),从语言学看,homosexual具有中性彩。但是现今这个词在后现代主义的视角下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因为它带有负面的和医学化的历史彩,且从词源上强调了同性别之间的性行为而忽略了精神吸引, 同样译为同性恋的homophile亦比它更为体现性行为之外的爱意。
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将同性恋定义为“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爱行为,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同时也是该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去除,完成了我国对同性恋非病理化的承认。笔者较赞同此版本的定义。综述之,同性恋是行为、倾向,也是身份。
二、同性恋在中国的现状
同性恋问题目前正日益进入中国公众的视野,以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为主导,呈现出一种日益宽容的态度。具体理由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西方传来的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曰益常识化,对少数和异端的尊重和宽容要求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二是对于较易获得信息的高等教育人,他们更容易获得新的科学结论,也更容易接纳新信息改变既有的观念。三是全球正处于对同性恋日益宽容并正面保护其积极权利的趋势中,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国外的制度、
思潮以及对同性恋持同情、赞成态度的文艺作品的影响。四是中国的人口压力、性别失衡与人对自身关怀之下婚姻逐渐与生育的分离,促进了对同性恋的接纳与宽容。五是中国传统上对待同性恋从来都没有西方那么严厉,呈现相对的宽容。
中国的同性恋者相对不倾向于表明自己的身份和展示为同性恋身份进行辩护的态度进入公共视野。自由的边界乃是他人的自由,他们的行为,在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或者形成对公共制度的挑战的前提下一一即没有进入异性婚姻损害异性配偶的利益或破坏公权力保护的婚姻制度,也没有影响干预非同性恋者的生活,并且坚持专一、良好、健康的关系遵守社会的通常规范——则并没有妨碍到其他人,没有破坏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就被认为可以为社会容忍度所接受,就已经满足了人们对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中国人在接受西方文明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着原先的评价体系。人仍然是根据其所处的社会关系来被进行评价的,但是这种评价却是日益宽容。
然而观念的更新和道德的演化需要信息传播和代际交替的时间,学校的精英也不能代表社会整体的态度。社会多数人虽然不会主动干涉,对同性恋还是持回避的负面态度,亦不乏观念极端偏激者的存在。真正能将一个同性恋者等同于自己看待和对待的异性恋还是少数,多数人对同
性恋者持回避的态度,社会的宽容在于容忍,而非视同。负面的评价主要与艾滋病问题和传统生育观有关。虽然男同性恋人相对艾滋病风险较高,他们也应当承担审慎的预防义务以降低此类风险,然而公众基于错误信息的误解却过分夸大了这一问题。
性道德的义务是一个普适的命题异性恋也应当遵守,不少人却只强调同性恋的危害,甚至将艾滋病与同性恋等同起来,这就归于荒谬和偏见。而传统传宗接代的观念在中国人的婚姻观中仍然居有重要地位,中国的同性恋者为了完成家族的这一使命或为了掩盖自己的身份,也比国外更倾向于步入异性婚姻。这是真正的、有伤害的不道德行为却被法律视为“正途”而刻意忽视。传统的稳固性就在于虽然中国比西方对同性恋宽容,也更倾向于将它当做应当遮掩的不光彩的私密避免提及。国内目前对同性恋问题还是持回避大于直面的态度,媒体关注度很低,周遭的眼光和压力迫使大多数同性恋者沉默地掩饰自己的身份,平静的表面下却暗生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 我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1、传统道德对同性恋的态度
在古代,宗教、道德(自然的标准)和法律之间往往是合一的,同一条规则可以同时是宗教戒律、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内容,而后各者出现了分离。如庞德所认为的,它们是社会控制的不同形态和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为不同的特点而登场并占据不同位置。宗教的地位下降了,道德现今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的作用出现了显性的上升。因而同样作为社会控制的形态,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法律和道德在核心和源头上是一致的,享有共同的基本认知。
在一个具有五千年灿烂文化历史和道德传统的中国,人们容易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觉得一夫一妻制符合中国的传统。在绝大多数国人眼里,传宗接代是一个绝对的事实。古语有云: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足以见证中国人对繁衍后代的重视。但是,同性恋的出现会对他们的思想造成一定的冲击,特别对于中年、老年人来说是个完全不能接受的现实。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家庭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问题,如果家里有一个人被发现是同性恋,家长们都会认为是一件奇耻大辱,如果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保护,一定会在国内造成很大的轰动,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但是,在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我们打开了国门,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但很大程度上仅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而忽略了思想上的交流。
我们可以接受西方的意识形态,市场经济,但很大程度却不能接受西方的一些思想。毕竟我国开放时间较短,我国目前的对外开放程度太过于局限,使我国民众的思想不能和国外接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不断前进,人们最终会打破自己的思想束缚,接受一些新的观念。中国,作为一个不断与国际接轨的发展中大国,作为一个已经加入了国际人权宣言的国家,应该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去对待同性恋这个全体,让他们感觉到自己并没有被这个社会所抛弃,让社会各种体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我国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
在我国,197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 年《刑法》)和1997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都没有关于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的专门条款。然而1984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流氓罪”的解释,则又把同性恋行为包含其中。1997 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后,只要是发生在两个成年同性双方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严重性病,没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同性行为,都不被法律所禁止。然而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某些性行为,而这些性行为在异性之间同样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其他行为则没有法律的规定。
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同性恋的态度则截然不同。在许多情况下,同性恋一方面遭到执法人员的歧视,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除此之外,还将他们的性取向对外公布,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同性恋者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在司法过程中,同性恋的权利保护往往不周全。一方面一味贯彻公开审判原则而将同性恋者的身份公开,另一方面未隔离羁押或者监禁使同性恋遭受其他犯人侵犯而没有寻求保护的途径。
李银河博士曾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 在中国,同性恋者有3900 万至5200 万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的人数势必还将呈上升趋势。可见,同性恋在占我国人口的比例是不容忽视。他们的存在存已经影响到了其他非同性恋者的利益。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是一个老话题,同性恋立法在这一问题上又显得更为突出。虽然世界学者所说纷纭,但在我国则是比较统一的,即“道德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道德的工具”。法律作为一个伴生产物,他应该随着新社会现象的产生而不断更新,凡一切法律都应该属于解放性质的法律,而不应该属于压抑或者束缚性质的法律,否则就不是合理的法律。
四、中国未来同性恋的发展状况
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有效地对这一体进行保护和管理,减少社会危害性。我们更应树立
正确的思想观念,积极地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同性恋体理应享受到和异性恋相同的权益,人身不受伤害,言论行为自由。
当我们只是站在我们自己的角度看待这一体时,不能做到客观公正,我们可以换个方向,站在他们的角度与方向来了解他们的心理。这一体的心理十分微妙,极其脆弱。因此,当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关注这一体的正当利益,实施相关的措施,努力去改善他们的状况,并且可以借鉴外国法律,出台相关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对同性恋体的保护和管理。
近些年来,国家经济在发展,人权事业也得到提升,2004年我国政府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先后批准或加入了二十几个国际人权公约。国人的维权意识高涨,维权活动频繁,中国正步入权利的时代。这是一个积极的开始,我们不能忽视同性恋体的权利要求,加强对同性恋体权利的保障有其特殊的必要性。2008年,北京人权论坛成立,至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历届论坛都坚持和平、发展、进步的时代理念,体现了平等、包容、开放的特点,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上探索人权发展的模式、交流人权保护经验和展望人类美好前景的平台和窗口,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
中国的台湾地区将同性恋者自由组建家庭写进了《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承认同性恋者的合法同居关系。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十八大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强调必须发挥人民的主人翁作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八大报告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同性恋体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份子,也应享受公平的对待以及人权的保护。在未来的五年或者十年时间内,中国的人权事业必将取得巨大进步,同性恋等弱势体能得到社会的尊重,法律的保护,人们的认可。同性恋体也有人权,他们的发展历经太多挫折与磨难。虽然知道这是一种正常性状,但在很多国家,这一体还受到迫害,仍然不被接受,或许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保障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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