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约定乙方按照国家认可的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并就认证服务的具体项目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认证依据
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受审核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认证范围
甲方拟申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覆盖业务的活动范围、地域场所、产品或服务及主要过程: ;
2.1甲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覆盖总人数为 人,覆盖的全部地址有 处,全部详细地址分别为: ;
3、审核人日数与审核周期
3.1审核人日数:文件评审 1 人•日,现场审核 3 人•日,监督审核 1.5 人•日。
3.2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接受乙方两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在初次审核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后的每 12 个月内进行一次, 且每次审核间隔期不能超过 12 个月。当甲方出现本合同 5.7 所列情况时,乙方可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进行再认证并重新签署合同。
4.1审核费用
审核类型 | 认证申请费/元 | 审定与注册费/元 | 认证审核费/元 |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元 | 其他费用/元 | 合计/ 元 |
初次审核 | 1000 | 2000 | 16000 | 免收 | 0 | 19000 |
第一次监督审核 (第二年) | 0 | 免收 | 6000 | 2000 | 0 | 8000 |
第二次监督审核 (第三年) | 0 | 免收 | 6000 | 2000 | 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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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审核费用合计:¥19,000,大写:壹万玖仟元整,请甲方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初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取得证书,则退还审定与注册费)。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初审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对甲方开展认证审核活动,待甲方交齐费用后再行开展。
监督审核费用每次合计:¥8,000,大写:捌仟元整,甲方在每次接到监督审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监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费用后安排监督审核。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监审费用,则乙方有权不进行监督审核,待甲方交齐费用后再进行审核,所需时间相应顺延;如果超过一个月甲方仍未能交足费用,则乙方有权视甲方不符合审核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暂停或撤销对甲方的相关认证注册资格。
4.2其他费用
乙方所指派的审核组在审核过程中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瞒报实际人数及地址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注册的严重不符合项,可以暂停审核并由甲方进行全面有效纠正。此类情况一旦发生,乙方可安排一次重审并视情况收取全部费用或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在现场审核中或审核后向乙方提出终止审核、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文件评审、现场审核等费用。
4.3乙方账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应建立并充分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认证审核前,应至少已运行三个月,并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5.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纸版和对应的电子版),同时甲方应确保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承担由于提供不真实、不及时资料所引发的责任。
5.3甲方应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5.4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5甲方有任何对乙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均可向乙方直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提出申诉/投诉。
5.6通过认证后,甲方享有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63 号,根据总局令第 162 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适用时)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
5.7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于情况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 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甲方认证监审时间、方式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暂停或注销认证证书等):
(a)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基础设施、运作程序变更;
(b)发生重大事故及处理措施;
(c)顾客或相关方重大投诉且查属实的;
(d)适用法律法规的变更信息;
(e)其他重要信息。
5.8甲方接受乙方的监督并在出现上述 5.7 中所规定的情况时,待乙方通知或者确认后, 甲方应立即主动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甲方因故被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注册资格时,除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外,还应及时将证书(包含副本)交还乙方。
5.9甲方希望注销认证证书及认证注册资格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证书(包含副本) 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5.10甲方在取得证书后,应维持体系持续有效。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6.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委派审核组实施审核,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6.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送审核计划,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4乙方做出现场审核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6.5甲方认证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适用时)。
6.6当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认可机构的准则有更改时,乙方将规定过渡期,并将更改后的认证要求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对甲方实施的调整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