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服务合同1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
1.甲方因 _______项目资金需要,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融资顾问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寻求其他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物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以取得其项目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2.乙方作为专业融资咨询公司,长期从事资金筹措、股本募集、兼并收购等投资和财务顾问
服务,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融资顾问服务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3.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1.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合同。
(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融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2.1 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寻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2.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2.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2.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2.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2.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第三条 融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_______元);融资贷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但最少不得低于 _______;融资利率在年利率 _______%-年利率 _______%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委托期限
4.1 委托期限共_______ ,自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合同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4.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5.3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4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5.5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5.6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合同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6.2 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见;
6.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6.4 积极为甲方物投资人,洽谈委托事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