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996号建议答复的函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布日期 | 2019.06.27 |
施行日期 | 2019.06.27 |
文号 | 国知发保函字〔2019〕88号 |
主题类别 |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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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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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996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知发保函字〔2019〕88号
唐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您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建议。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我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截止2019年6月,已在全国批设成立24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中已运行17家。 我局按照中央部署,统筹推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各项工作。
(一)关于建设商标地方受理窗口问题
目前,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75个商标受理窗口。为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制定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拟接受商标局委托,开展商标申请受理业务的,需提出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我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
(二)关于开展商标快速审查服务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商标审查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不宜进行快速审查。
自2016年7月以来,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
注册效率的意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相继成立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等5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同时加强审查能力建设,上线图形智能检索系统,借助人工智能,开启智慧审查,不断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截至2019年4月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压缩到5个半月以内。至2020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将压缩到4个月以内,届时,将赶超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的大幅压缩,得到商标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
二、关于扩宽专利流程服务职能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定位是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不涉及专利流程服务的职能。目前,我局以及在全国的33个专利代办处,均可方便快捷地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流程服务。从保护中心的工作定位出发,不宜开展与其他机构职能重复的工作内容,而应该继续深入开展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三、关于加强保护中心信息化建设
根据保护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能需要,我局协助各中心建立了相关信息化系统,并实现与国家局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有效保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工作的开展。关于信息化系统及权限的配置,由我局根据各中心所承担的实际业务需求来配置,各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局申请配置相关信息化资源。
四、关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的重要职责,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支持执法协作。配合知识产权局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风险研判和办案协作等机制,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二)推进与司法衔接。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积极推进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建立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机制。
(三)促进社会调解与仲裁。有序推进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的合作,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多元纠纷
化解机制。
目前,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已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局还定期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业务交流活动,同时整理编写优秀案例集,供各中心交流学习,从而促进各中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五、关于加强地方保护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区域差异,突出特、分类指导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区,融入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远程精品系列课程录制工作。该系列课程涵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多类主体,包括知识产权运营、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标战略管理等内容,形成全面系统、分层递进、实用有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课程体系。制定印发《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共举办培训230余期,涵盖重点培训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培训项目
、紧缺人才培训等6部分,共计培训1.8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在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中计划面向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相关培训班,促进地方保护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地方保护中心人才队伍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政策建言、咨询、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从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处搜集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如针对部分地区重点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等主题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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