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 号】冀市监函〔2022〕233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市监办〔2019〕209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584号),省局制定了《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市监办〔2019〕209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58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公共服务形式,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三、项目内容
  1.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面向社会、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和参与度。
  2.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实践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向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选派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服务企业数量6家,为每家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1个,为每家企业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1篇(每篇报告不少于3000字)。
  3.参加“服务企业行活动”。服务全省35个重点区域产业集中100家龙头企业,设立100家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站。服务单位需每3家企业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1名,服务重点区域产业
集龙头企业6家,为每家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1个,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1篇(每篇报告不少于3000字)。(服务企业名单由省局调配,数量不足6家需增加服务企业数量,可按照项目任务2要求执行,服务企业数量需达到6家。项目任务2与项目任务3服务企业不重复。参加项目任务3的,不再开展项目任务2,补齐企业数量的除外。)
  4.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通过购买专利数据库、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权限,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二)各网点项目任务内容由网点独立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承办相关工作。
  (三)网点项目任务内容开展情况要求效果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规范;网点建设特鲜明,具有引领辐射作用。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网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网点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项目任务的网点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各网点项目任务不得重复申报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各网点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网点据实填写《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出具推荐函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指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程序评审公示。
  (三)根据《暂行办法》,省局将根据评审公示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任务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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