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外观专利投诉的应对方法

阿里巴巴外观专利投诉的应对方法
近日,我司的一款大眼睛青蛙狗碗被人恶意投诉,我司的30多家代理商同时接到了胡**的大眼睛青蛙狗碗的外观专利权投诉,大家当时都很慌张,有人打电话来吵骂的,有人在网上发贴求援的,有人直接删除宝贝表示以后不卖的,甚至有人给胡**钱希望她能撤诉的。
对于这种突发事件,我们冷静的通知所有的代理商,不要紧张,更不要擅自回复她的投诉,我们会准备好应对材料,在法律的范围内争取我们自己的权益。
 
经过我们的查询,这款狗碗胡**的专利申请日期为:2017年04月02日,而在此之前,这款狗碗在中国市场上已经销售多年。因此,我们根据《专利法》的相关条文,结合阿里与淘宝平台的销售实际情况,编写了外观专利不成立反通知证明,部分节选如下:
一、专利法条文:
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强调的是“发明创造”,而非是将市场上已经流通和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强调的是“新设计”,而非是旧设计,更不是将市场上已经流通和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这里强调的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外观专利必须与市场上现有的产品有明显的区别,且不属于现有的设计,不能将市场上现有的,已经在流通的产品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三章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强调的是“专利申请日前”和“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情况不侵犯专利权!
二、相关销售证明:
我们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相关平台上例举了多条同款产品连接,这些连接的销售和评价里都有在2017年04月02日之前的记录,更好的证明了此款产品在胡**没有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了。
胡**拿着在市场上已经销售多年的产品去专利局申请专利,即使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只要我们能够证明此产品的外观在市场上的销售行为早于胡**的专利申请日期,那么她即使手握专利大棒,这种行为也不会等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当我们将这份文件证明传给代理们后,他们在阿里巴巴平台提交了反通知,最终都得到了阿里巴巴平台的认可,胡**的投诉被判定为无效!
 
 
这是一次我们反通知成立的案件,如果换成另一种情况:投诉人的确是自己设计的产品外观,获得了国家的外观专利,且投诉人是在专利申请日后才在市场上销售的,那应该如何应对?
这种情况下,只要投诉人投诉你,在阿里平台是肯定通过的,我们遇见这种投诉是没有办法获胜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另一种高成本的方法解决这个投诉。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给投诉人钱,其实不是!
下面讲一下我们遇见的真实案例:
2016年3月3日,我们的一款三层猫转盘被**飞投诉外观专利侵权,在反通知不成立,又在平台上不到专利申请日前的销售记录的情况下,我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反击!
 
 
专利法条文: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我们根据专利法的精神,对此专利申请了复审,在复审期间我们提供了大量类似此产品外观的相同类目产品,并且证明我们提供的产品销售日期早于**飞的专利申请日期,以证明此产品的设计是在原来市场上已有相似产品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并非**飞的“发明创造”,更不是**飞的“新设计”。
经过半年的官司,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飞的专利无效。
当我们再次提交反通知后,阿里巴巴判定我们反通知成立,信息得以保留。
 
还有第三种情况,那就是投诉人投诉你的外观专利,但你的产品从外观上看确实与投诉人的产品相似,且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时,如果处理?
2016年11月邬**对我司的一款宠物饮水器发起了外观专利投诉,我们发现他的产品与我们销售的产品在外观上确实非常相似,且功能是完全一样,都是宠物饮水器,这种专利的处理就需要在相同之处不同,且证明这种不同是可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行为的。
一、专利法条文:
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包括形状、图案、彩或其结合。
   首先,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彩。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邬**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没有写明请求保护彩,故此专利不涉及彩问题。
   其次,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案。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邬**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所提交的图片和设计要点看,此专利不涉及保护产品图案。
第三,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形状。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邬**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提供了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此专利的设计要点仅为:形状。
因此,根据《专利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专利并没有保护彩,更没有保护图案,仅对形状进行了保护。只要形状不同的产品,就不是侵权产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05: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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