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180号)

附件2
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电动轮椅车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电动轮椅车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二类医用电动轮椅车,是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由电机驱动、能电动控制速度、可使用手动或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 kg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
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承重超过100kg的电动轮椅车参考ISO 7176系列标准本指导原则进行技术审查。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由电力助动的手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例如: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室外型电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设计图和样品图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电动轮椅车设计图
图2 电动轮椅车样品图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电动轮椅车一般由座椅、扶手、弯腿脚踏板、轮组、控制系统、电机、蓄电池、适配器等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工作原理:电动轮椅车是一种以蓄电池为能源、电子装置控制驱动的动力轮椅车。使用者可通过控制装置自行驱动轮椅车行进。
因为该产品为非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实施。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具体相关的常用标准列举如下:
表1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296342013
电动轮椅车用永磁直流齿轮减速电动机构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9962012
电动轮椅车
GB/T 147102009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029.12008
轮椅车第1部分:静态稳定性的测定
GB/T 18029.22009
轮椅车第2部分:电动轮椅车动态稳定性的测定
GB/T 18029.32008
轮椅车第3部分:制动器的测定
GB/T 18029.42009
轮椅车第4部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理论能耗的测定
GB/T 18029.52008
轮椅车第5部分:外形尺寸、质量和转向空间的测定
GB/T 18029.62009
轮椅车第6部分:电动轮椅车最大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测定
GB/T 18029.72009
轮椅车第7部分:座位和车轮尺寸的测量
GB/T 18029.82008
轮椅车第8部分:静态强度、冲击强度及疲劳强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92008
轮椅车第9部分:电动轮椅车气候试验方法
GB/T 18029.102009
轮椅车第10部分:电动轮椅车越障能力的测定
GB/T 18029.112008
轮椅车第11部分:测试用假人
GB/T 18029.132008
轮椅车第13部分:测试表面摩擦系数的测定
GB/T 18029.142012
轮椅车第14部分电动轮椅车和电动代步车动力和控制系统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152008
轮椅车第15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
GB/T 180292000
轮椅车座(靠)垫阻燃性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192014
轮椅车第19部分:可作机动车座位的轮式移动装置
GB/T 18029.212012
椅车第21部分:电动轮椅车、电动代步车和电池充电器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222009
轮椅车第22部分:调节程序
GB/T 18029.232008
轮椅车第23部分:护理者操作的爬楼梯装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242012
轮椅车第24部分:乘坐者操纵的爬楼梯装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8029.262014
轮椅车第26部分:术语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YY/T 07082009
医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ISO 7176-112012
Wheelchairs. Part 11:Test dummies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欧盟标准以及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对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研究资料中的产品性能研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适用范围: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
(七)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1.1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1.2应描述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条款及理由。
1.3如有新增功能、附件及试验方法,应提供性能指标制定的相关依据。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产品的所有部件(主要考虑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
的评价。研究资料可参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出具。
3.生物安全性研究
本产品不含动物源或生物活性物质,本条不适用。
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电动轮椅车为非菌产品申请人制定终端用户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并提供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动轮椅车为有源医疗器械可根据结构组成中每个部件确认有效期,区分易损件和主体的有效期,提供产品有效期信息及确定依据。临床使用单位反馈电动轮椅车产品的脚踏容易损坏。
应对产品的包装及包装完整性提供研究资料,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
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6.动物研究
不适用。
7.软件研究
若申报产品使用软件(包括计算机或单片机的程序)控制电动轮椅车的功能,应当单独提供一份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编写可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的相关要求。
8.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若有)。
(八)产品的主要风险
电动轮椅车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E
3.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以下依据YY/T 03162016的附录E(表E.1)从十四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电动轮椅车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危害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害处境
损害
能量危害
电能
-漏电流
-低电量
-电路设计
(1)设计不合理、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导致漏电。
(2)低电量下无法驱动电动轮椅车,越障能力降低、使用环境恶劣时无法行走
(3)电路短路
(1)电能施加到人体。
(2)无法使用
触电损伤
产品失效
电场
磁场
(1)设计不合理导致电磁场过大影响其他设备的运转。
(2)设计不合理导致受外部电磁场影响电动轮椅车的运转。
(1)其他设备运转故障。
(2)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3)控制电路受外来干扰
设备故障
热能:
-高温
-低温
高温引起电池损坏或自燃。放电过程中的发热
低温引起电池失效。
(1)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热能施加到使用者。
(2)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设备故障
自燃伤人
设备故障
机械能
-坠落
-翻侧
振动
-贮存的能量
-运动零件
-患者的移动和定位
(1)设计不合理,采购原料不合格,生产控制失控。
(2)焊接部位有缺陷,导致使用者受伤。
(3)运动零件的配合不当,使用者被夹。
(4)轮椅的支撑力不符合要求。
(5)电动轮椅车重心不符合要求,引起翻侧等。
错误的机械能或机械力施加到病人。
机械损伤
声能:
-超声能量
-次声能量
-声音
设计不合理,采购原料不合格,生产控制失控。
噪音,超声。
噪音,超声损伤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细菌
病毒
其他微生物
使用过程中被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的感染。
使用过程中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进入使用者体内。
细菌、病毒等感染
死亡
消毒、清洁
应用部件消毒不完全传染疾病。
交叉传染。
传染高致病性疾病
外来物质残留
对人体产生刺激的清洁剂、消毒剂的残留
刺激
使用者受到损伤
操作危害-功能
功能的丧失或变坏
由于装配不合理导致车轮偏斜搁脚板松动使轮椅的功能丧失或变坏。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操作危害:
使用错误
不遵守规则
缺乏知识
违反常规
使用者不按说明书操作,如上车时先踩踏搁脚板导致翻车等。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信息危害
标记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
给用户在使用、操作上误导,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无法正常使用
信息危害
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1)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
(2)使用方法不详细,安装调试方法不详细,使用环境不明确等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信息危害
警告
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危害进行警告等
使用者发生意外。
使用者受到损伤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27: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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