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 号】沪市监标技〔2021〕222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沪市监标技〔2021〕222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筹建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我局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本市智能交通领域的地方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筹建工作,尽快将组建方案和组成名单报我局审批。
  特此函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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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准化   上海市   技术   交通   智能   委员会   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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