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利授权奖励制度

公司专利授权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积极进行职务创造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创造,围绕落本公司“十二五”开展目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申请与生产技术相关联的创造创造,属于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凡专利权属于公司的职务创造创造,其申请专利费用和授予专利权后应缴纳的年费,均由公司统一支付。
凡专利权属于个人的非职务创造创造,其申请专利费用和授予专利权后应缴纳的年费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者,公司可出据证明由个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减缴或缓交的申请。
第三条职务创造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创造专利,在公司所属单位实施后,给实施单位带来了较强的竞争力与较好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职务创造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获取专利后,凭证书给予创造专利3000元/项奖励,实用新型创造专利1500元/项,外观设计1000元/项、著作权2000元/项。该项专利实施后,给使用单位带来的竞争力大小
与经济效益多少,可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按所创造的实际经济效益的0.5%~2%给予奖励。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创造,获取专利权后,并视该专利在实施使用单位带来的竞争力大小与经
济效益多少,可给予10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按所创造的实际经济效益的0.5%~2%给予奖励。
(3)创造人撰写完成一项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申报表、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所具备的一切材料,提交到本单位专利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由公司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撰写人3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4)创造人提交的专利文件由公司技术中心审核提交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经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撰写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一经受理并取得申请号,创造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著作权800元/项。
(5)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撰写、受理、授权三步合理安排、严格审核的原那么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包括撰写、受理、授权),技术中心依据所取得的有效文件制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劳资部门按照人员发放,同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给予通报
2、非职务创造创造非职务创造创造,获取专利权后,无偿转让给公司所属单位实施使用,并视该专利在实施使用单位带来的竞争力大小与经济效益多少,可给予10000~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按所创造的实际经济效益的0.5%~5%给予奖励。
第四条在职人员专利创造除执行前款奖励外,对获取职务创造创造的员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向上级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经公司批准转让的职务创造专利,可从收取的转让使用费中提取5-10%作为报酬支付给创造人,从收取的转让使用费中提取0.1-0.5%一次性奖励给推荐联系人。
第六条推荐引进专利奖励标准,推荐引进的`专利技术实施后,确实增强了公
司产品竞争力和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推荐引进的公司位员工,可以按专利使用费的0.05~0.1%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效益超过100万元的,还可以按一次性奖励额的2-3倍,追加一次奖励。
第七条申报条件与程序
凡申报专利创造奖和引进专利奖的,其专利必须已实施一年以上,由创造人(或设计人)、推荐(引进)人填写申报书,由专利实施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公司技术中心。
第八条审查与批准权限公司成立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为主任委员的专利创造奖审查委员会,对以下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励。 1、对职务创造专利的奖励意见; 2、对非职务创造专利的奖励意见;
3、对职务创造专利转让意见及对有关人员的奖励意见;
4、对引进专利意见及对有关人员的奖励意见;
5、其他有关问题;第九条确认专利的依据,为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第十条本方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第十一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利奖励xx-07-20 18:37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创造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创造创造。
2、专利申报流程
实行专利奖励制度后,公司专利数量会大幅度增长,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创造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创造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假设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于第一创造人5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于第一创造人1000元的奖励;
3.3、创造专利 3.3.1、创造申请奖励
对于创造专利申请,收到创造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第一创造人1000元的奖励。
3.3.2、创造授权奖励
创造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创造人奖励3000元(假设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创造和实用新型,创造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创造人2000元); 3.3.3、其它事项
假设创造人离职,那么无需对创造人进行创造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创造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创造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创造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3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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