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专利运营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专利运营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专利运营是企业运用其无形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法,良好的专利运营不仅可以保持企业资产的良性发展,同时还可以在今后的商业竞争中为企业提供有利的武器和坚实的后盾。因此对专利运营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高防范意识是企业确保其稳定快速发展所需的战略必备思想。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包括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两种。其风险集中发生在主体瑕疵、客体瑕疵、以及支付费用的瑕疵。
关键词:专利运营;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企业防范
在如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知识经济大环境下,专利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了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法权和无形资产,同时还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的有利的武器。良好的专利运营不仅可以保持企业资产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保证了企业在今后的参与竞争和生存发展的道路上拥有了坚强的后盾,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的可持续性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利是发明创造,是一种合法垄断,是公开的技术、法律和经济信息。一般情况下专利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或者是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性就包括新颖性、
使用性、创造性。专利运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因此主要针对这两种方式谈谈企业在专利运营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包括:主体瑕疵的风险、客体瑕疵的风险、支付费用的风险。
一、主体瑕疵的风险
(一)形成原因
任何法权的要素里都会有主体,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过程中如果主体存在瑕疵,也即是权力交易人存在瑕疵将会导致专利运营状态不稳定,结果不明确,权属不清晰,也将引发后续链条式的法律风险,合同效力不明确,产生责任承担问题。在实践中形成主体瑕疵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并非真实专利权人。比如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死亡时立遗嘱将其专利权权属无偿转让给其学生,其学生成为该项发明创造的合法专利权人,而发明者的儿子擅自与某企业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将该项专利予以转让,企业将这项专利运用于其产品之后与其学生发生法律纠纷。
2、设计者转让职务作品专利权。比如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某研究所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或者个人擅自以自身名义与企业签订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将职务作品专利权予以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这种法律纠纷发生较多,在此需要对职务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为执行本单位
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当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与单位就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进行特别约定。
3、专利权属约定不明。比如某高校与某研究所签订一项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权属划分以及责任承担的权属补救,这样就导致了专利技术主体资格模糊,究竟归属于某高校还是归属于某研究所,是否是共同享有专利权。委托技术开发只是约定不明的一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其他权属约定不明的情况造成主体资格有瑕疵,因而在以后的专利运营中就产生了法律风险。
(二)防范措施
企业该如何防范在专利运营过程中因为主体资格的瑕疵而引发的法律风险?针对以上总结出的实践中引发风险的原因,企业在专利运营中最主要的就是审查转让人或者许可人的主体资格。
1、查阅登记资料。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或者转让都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以及向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公告,因此在许可或者转让之前可以到相关专利行政部门查询该项专利的登记资料。
2、审查权属证书。仔细审查专利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是
否与相对人一致。企业在受让某项技术专利之前会接触到与该专利相关的各项文件,要防范主体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就要仔细审查该项专利的权属证书上到底谁是权利人,权属证书具有排它公证的官方权威性。
3、审查其他文件。在相对人并非原始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就要审查其授权转让或者许可的证明文件,并且要审查其证明文件的合法性,主要从文件形式、文件内容、文件时间性、文件效力、文件证明单位、取得该文件的手段或者方式来审查它的合法性。只有在相对人取得合法的授权转让或者许可的文件的情况下,他才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才具有专利运营主体的适格性。
4、避免与身份模糊主体签订契约。在与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运营的活动时应尽量避免与其内部不具备资格的课题组、工作室、个人签订专利运营合同。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与单位就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进行特别约定。企业在作为外部第三人时要审查清楚其内部的特别约定较为困难,所以在进行专利运营活动时应尽量避免与不具有资格的内部设计者签订合约。
二、客体瑕疵的风险
(一)形成原因
专利运营中的客体也即是作为标的的专利及专利权本
身,如果专利存在瑕疵将直接导致专利运营目的无法实现,专利受让方或专利被许可方所要追求的预期效果无法实现,在前序工作中投入的成本和精力都将白费。在实践中形成客体瑕疵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期限风险。专利一个最大的特点即是时间性,这一特点是所有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专利法》第42条对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如下:“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运营围绕的客体可能已经超过其保护期限进入公共领域而不具有合法垄断性,或者相对方隐瞒了有关专利期限方面的真实信息,导致企业所受让或者许可的专利与其预期利益不符,这些都是引发专利期限风险的原因。
2、专利不完整风险。法律规定专利转让人所转让的专利应该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目标。专利不完整通常是指技术上的不完整,而不是指法律手续方面的不完整,技术的不完整将直接导致专利运营无法达到约定目标。专利资料不完整,比如缺乏其中某一项技术资料,缺乏某一项工业流程的操作方案,缺乏对某一个必备关键设施的使用说明,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无法很好的实施专利,运营专利,无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1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178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运营   企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