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

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
农产品标志。这一定义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
(一)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
(二)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
他特征
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在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例如,据《中国茶叶大辞典》记载,“洞庭山碧
螺春”的特点是: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毫密披,银绿隐翠,清
香文雅,滋味鲜醇,叶底柔嫩,素有一嫩三鲜(鲜、香鲜、味鲜)
之称。“西湖龙井”的特点是:泽翠绿,扁平光滑,形似“碗钉”,汤碧绿明亮,清香,滋味甘醇。“黄山毛峰”的特点是:
形似雀舌,匀齐壮实,如象牙,鱼叶朵黄,清香高长,汤清澈,滋味鲜浓、醇厚、甘甜,叶底嫩黄,肥壮成朵。
(三)所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其产地的
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
这里所指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水质、土壤、地势、气候等,同样的品种离开了特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其品质特征往往迥然不同。人文
因素用料、配方、工艺、历史传统的等因素。有些商品的品质或者
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决定的,例如:大米、瓜果。有些商品
则主要由人文因素决定,例如:织品、绣品、剪纸、风筝、年画等。有些商品的品质特征则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例如:茶叶、瓷器等。
2、为什么要保护地理标志?
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有利于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特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满足人们越来越
高的物质需求。在我国,对地理标志加强保护还有着特别重要的现
实意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保护地理标志就是保
护农民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农民是地理标志保护的
直接受益者。据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政府调查,“章丘大葱”作为地
理标志获准注册后的两年间,产品单价增加2-5倍,产区10个乡镇
农民收入增长了3倍,大葱面积已由不足10万亩扩大到15万亩。
由此可见,保护地理标志,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农业
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还有助于形成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
争力,保持竞争优势。
3、什么产品能申请地理标志?
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如章丘大葱、阳澄湖螃蟹等。另一类是原材料全
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
和加工的产品,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等。
在我国,可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来看,多以农
副产品居多,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类等等。也有少
部分除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也申请了地理标志,如陕西的紫阳天然
蓝黑板石、江苏的东海水晶、青海昆仑玉等等。
4、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主体有哪些?
5、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地理标志?
目前,我国可以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
1995年3月1日,我国工商总局开始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
册申请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申请进行了详细规定。结合新《商标法》,国务院随后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
起实施,该条例第6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和集
体商标予以保护。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
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也对地理标志申请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条件、申请部门、使用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2007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
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理标志
共有903个。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抵御产
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最重要的规章。同年12月7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
管理规定》。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
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同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质检总
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改称为地理
标志产品。并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由于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几乎都是你能够产品,而农业部相对于以上两个部门,在农业管理过程中对某地域特定产品的特殊品质、产品地域范围的划定、生产过程的监控等都更为熟悉,因此农
业部门认为由其来执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管理工作效率相对
更高,引发的纷争较好。2007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
理标志管理办法》,并随后开始接受申请并颁发了农业部的“农产
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643件农产
品获得农业部登记注册。
申请者可以向以上三个单位任意一家进行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三部门的认证结果具有相同的效力,申请人只需按照各部门流程规定,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均可顺利进行地理标志申请,无须多部门
重复申请。
此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
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
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6、申请产品地理标志主要程序?
申请产品地理标志的程序主要分为两大步,第一步为产品申报审批程序,第二步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
、审核和注册程序。(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为例):
(一)产品申报审批程序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
(2)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3)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
4、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二)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审核和注册程序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3、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
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
7、地理标志是否有有效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
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十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须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
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
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
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
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8、如何获得地理标志的使用权?
2002年9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
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
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
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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