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 号】昆政发〔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打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
  (一)推行“区内事、区内办”。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一律赋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实施。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实施,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打造“不打烊”政务服务专区,实行企业“一门、一窗、一网、一号、一次”办审批,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实现1天内办结。扩大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注册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对一个部门内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优化合并为一个审
批事项,对一个行业准营涉及的多个部门许可证归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审批“统一申报、并联审批、一网通办”,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个和50个工作日以内。开展区域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用地审批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配套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降低通关费用。推广应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确保主要申报业务全覆盖。提高出口退(免)税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无
纸化退税申报从覆盖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扩展到三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商标申请延展服务,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成本,缩短商标注册时间。推进成立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改革先行先试
  (九)实施政策从优。昆明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试点。现行和今后出台的政策,对产业、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政策有关规定的,按照“政策从
优”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创新需要,在政策适用上合理突破。(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经验区分为向全国推广、向全省推广、向全市推广3类,分别对主创团队(企业)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人员,给予三等功及以上等次奖励,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记功奖励,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对主创团队(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免予处罚。对符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产业政策导向的新设企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处理。公职人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无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错误,且未谋取私利的,酌情按程序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市纪委市监委、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联动发展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与空港经济区的联动发展,围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改革试验任务,涉及以空港经济区为推进主体的,由市级制定相应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财税支持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政策扶持。2020—2024年,市级分享部分(体制上解)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统筹用于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统筹专项资金,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企业上市。鼓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市税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支撑
  (十六)下放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权。下放以下控规修改审批权限至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对产业用地(如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布局进行结构性调整且不涉及人口规模增加的;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控规信息收集不全面、基础资料不准确等原因必须进行调整的;经有关权益方协商同意,局部调整相邻地块边界的;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空间、绿地等用地规模及建设容量,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的;经批准的控详规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退让等非强制性指标符合国家有关专业规范及地方法规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安排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用地保障。(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片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和鼓励区域内工业制造企业依法增加容积率。鼓励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地上、地下协调发展。对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给予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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