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商标法的司法解释

关于新商标法的司法解释
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  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  《最高...
    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
    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
    《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25日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25: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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