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行政批复
【案 号】(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时间 】2020.12.28
裁判规则
  地名对地理区域具有指代作用,如果商标标志从整体上即可无歧义地指向地名,显然不能发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除非符合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否则不应作为商标核准注册。如果诉争商标是由地名与其他构成要素组成,不能当然地以其中包含地名为由,直接援引商标
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而仍需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已经在整体上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含义。
正文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判决书
 
(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啤路**。
  法定代表人:王仁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峥,该局审查员。
  再审申请人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啤酒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6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19)最高法行申124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如下事实:
  第12445672号“哈尔滨小麦王”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由哈尔滨啤酒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商品上。
  2014年2月10日,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诉争商标中的“哈尔滨”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诉争商标并未形成其他强于地名的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哈尔滨啤酒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为证明“哈尔滨”及“哈尔滨小麦王”商标的使用情况,哈尔滨啤酒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注册的多件“哈尔滨”及包含“哈尔滨”字样的商标的注册信息。其中注册时间最早的是1979年10月31日核准注册第105985号“哈尔滨及图”商标,另包括2004年8月14日核准注册的第3447960号“哈尔滨”商标、2006年11月28日核准注册的第4085749号“HARBINBEER哈尔滨啤酒及图”商标、2010年3月21日核准注册的第6149293号“HARBINBEER哈尔滨啤酒及图”商标等。
  2、第105985号“哈尔滨及图”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汇总表及13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该证据显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曾许可吉林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哈尔滨(大庆晓雪)有限公司、哈尔滨(锦州)有限公司等使用“哈尔滨及图”商标。
  3、“哈尔滨”啤酒产品曾获得的荣誉证书。包括1997年“哈尔滨”牌啤酒荣获全国食品行业名牌产品证书,1996年、1997年哈尔滨牌系列啤酒荣获黑龙江知名品牌产品称号,1999年哈尔滨啤酒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重点保护产品,2003年哈尔滨牌啤酒荣获中国啤酒著名创新产品称号,2005年哈尔滨牌啤酒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等。
  4、海之信厚德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哈尔滨啤酒公司2006-2011年哈尔滨牌啤酒销售收入审计报告(含广告费用)。该份报告显示,哈尔滨牌啤酒的销售收入为4216215818.1元,市场推广费用为287484072.36元。
  5、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信息站发布的1997-2001年《全国啤酒信息》,其中显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的啤酒产量为全国前10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酿酒行业信息》,显示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全国啤酒行业销售额、产量、利税总额最大企业排行榜中均在全国前10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统计信
息中心发布的《2005年全国啤酒产量20万KL以上企业》,显示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位列第六。
  6、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于2012年10月15日出具的“哈尔滨”啤酒2004-2011年产销量、销售收入指标及排名情况的书面证明,显示此八年间哈尔滨啤酒的产量及销售额均位于全国前十位。
  7、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就“哈尔滨”啤酒品牌推广与哈尔滨天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圣吉伟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扬罗必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索帕(上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于1997-2011年签订的广告推广合同,推广方式包括电视媒体推广、广播媒体推广、平面媒体推广、电梯媒体广告、高级商务楼宇液晶电视广告等。
  8、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就其品牌与上海声广告有限公司、杭州佑嘉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利隆路演展示有限公司、上海历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的活动策划服务合同,活动地点包括长沙、成都、富阳等地。
  9、搜狐网(www.sohu)、黑龙江新闻网(www.hljnews)、经济观察报(
com)、CCTV网(v)、网易网(www.163)等网络媒体于2006年间对“哈尔滨”啤酒品牌的报道;《人民日报》(市场版)《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大河报》《民营经济报》《成都晚报》《北京晚报》《深圳商报》《生活报》等平面媒体在2004-2007年间对“哈尔滨”啤酒的报道。
  10、“哈尔滨及图”商标于2006年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关判决。
  11、哈尔滨牌小麦王啤酒于2003年10月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其啤酒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啤酒著名创新产品”荣誉证书。
  12、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怀化秋实贸易有限公司、庄河市利民商场、鞍山市中盛酒业经销处、沈阳万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闽丰商贸有限公司、秦皇岛春华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于2001-2009年间签订的“哈尔滨”系列啤酒(含“哈尔滨小麦王”啤酒)销售协议以及部分发票。
  13、“哈尔滨”系列啤酒(含“哈尔滨小麦王”啤酒)2009年与2010年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014年12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被诉决定。诉讼过程中,哈尔滨啤酒公司向一审法
院补充提交了以下证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76号行政判决书,其中认定哈尔滨品牌系列啤酒以及第105985号“哈尔滨及图”商标、第3447960号“哈尔滨”商标在中国境内达到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构成驰名商标。
  2、哈尔滨啤酒公司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注册的多件包含“哈尔滨”字样的商标的注册信息,如2013年3月28日核准注册的第10441343号“哈尔滨啤酒1900原酿及图”商标、2014年4月7日核准注册的第10009793号“哈尔滨啤酒HARBIN麦道及图”商标、2015年2月21日核准注册的第12750375号“哈尔滨啤酒HARBIN小麦王及图”商标等。
  3、哈尔滨啤酒公司的企业变更名称审核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核准变更为“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4、第105985号注册商标人名义变更公告,该公告内容载明,2012年2月13日第105985号“哈尔滨”商标的申请人名称由“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变更为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即哈尔滨啤酒公司)。庭审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对哈尔滨啤酒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的
真实性及“哈尔滨”啤酒的知名度没有异议,但其认为“哈尔滨啤酒”与“哈尔滨小麦王”有着本质的区别。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2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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