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五)《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2.审查范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其中,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
3.申请条件 |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
4.申请材料 | (一)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 (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九)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十)其他所需资料 |
5.会议事项 | (一)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间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会议地点。 (二)设计单位需提前准备初步设计汇报提纲和PPT,PPT必须简明,以图片为主。设计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投影等事项。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中,设计单位安排一位设计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各专业负责人仅回答专家组询问,不再单独汇报。设计负责人应对照PPT汇报大纲,对初步设计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读设计说明。 (四)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签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省外入滇勘察设计单位的入滇技术负责人、备案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五)会议成立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勘察等专家组成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进行,审查讨论完成后进行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意见。主持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审查结论。 |
6.申报流程 | |
7.注意事项 | 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2:2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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