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审核指南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
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b)  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c)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1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和 GB/T 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过程  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GB/T19000-2008,定义3.4.1]
产品  product过程的结果。
注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其属性是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
产品的主导成分。例如: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
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服务的
提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报告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
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GB/T19000-2008,定义3.4.2]
体系  system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GB/T 19000-2008,定义3.2.1]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
体系。
[GB/T 19000-2008,定义3.2.2]
知识产权方针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知识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
知识产权手册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
规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基础指引:是否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记录表单文件;
成长指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以来发生以下情况后是否对体系文件(手册、程序制度文件、记录表单)进行了修订,保持修订记录并保证修订的有效性
1、公司领导、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2、公司出现重大知识产权事件时;
3、内部审核中发现了不符合项需要调整文件的;
4、管理评审后认为有必要时。
提醒指引知识产权体系运行以来(不满一年暂不考虑)知识产权体系文件未进行修订或未保留修订记录。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 知识产权手册;
c) 本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基础指引:是否批准颁布了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是否编制了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是否编制标准要求的相关文件:
1、在企业战略和其他管理制度中有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并有执行措施
2、有标准要求的十处的程序文件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执行措施
3、有标准要求的十处的程序文件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执行措施。
(注:“有标准要求的十处程序文件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别为4.2.4、5.3.3、6.4、7.1、7.2、7.3.1、7.4.1、7.4.2、7.6、9.2)
注:本标准出现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是指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4.2.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 发布前经过审核和批准,修订后再发布前重新审核和批准;
b) 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明确;
c)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d) 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e) 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记。
基础指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人正式批准、发布文书
编制的知识产权手册、程序制度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的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对相关文件按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的管理是否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是否对失效文件进行盖章、粉碎、单独文档管理等
4.2.3  知识产权手册
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
a)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文件;
基础指引: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图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若是:
1、明确了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但无完善的组织机构图;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图,但未明确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图,机构图与企业实际现状相符,且手册“5.4.2机构”或相关文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并且有对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分配表
b)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或对程序文件的引用;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基础指引知识产权手册是否对十处必须形成的程序文件及形成的其他相关程序制度文件进行了相应的引用
相关文件中是否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表述。
4.2.4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对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应予以控制并确保:
a) 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
b) 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
c)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的完整,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基础指引:是否形成知识产权外来文件登记的台帐,明确获取的来源和时间
          是否建立、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记录文件;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或相应的清单上是否明确了保管方式和期限
成长指引知识产权外来文件登记的台帐,是否明确获取的来源和时间,是否能清晰阐述有效管理的方式以避免错过外来文件中的指定期限或法定期限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a)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b)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c)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d) 确保资源的配备;
e) 组织管理评审。
基础指引:是否有最高管理者签字审批的知识产权方针
是否有最高管理者签字审批的知识产权长期目标、3-5年目标、本年度目标
是否有任命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并明确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是否有最高管理者的《管理者承诺书》,承诺资源的配备
最高管理者是否组织管理评审:
1、最高管理者授权管理者代表主持本年度或最近一次管理评审;
2、最高管理者主持本年度或最近一次管理评审
5.2  知识产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b) 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相适应;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
基础指引知识产权方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知识产权方针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知识产权目标是否与方针保持一致,并得到落实
是否在最近一次管理评审对知识产权方针进行评审的
知识产权方针是否在公司内部颁布
是否对知识产权方针进行宣贯并得到员工的理解。
成长指引:是否定期对知识产权方针进行宣贯(至少1次/年)
提醒指引是否持续的对知识产权方针进行宣贯(至少1次/年)
5.3  策划
5.3.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满足知识产权方针的要求;
b) 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活动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基础指引:是否理解相关方(客户、供应商、公司员工、行业领域等)的需求,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若是:
1、具有知识产权贯标的工作计划,但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诊断报告;
2、具有知识产权贯标的工作计划,且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诊断报告
是否在最近一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了新一轮策划
最高管理者是否定期召开管理评审活动。
5.3.2  知识产权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并确保:
a) 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b) 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基础指引:是否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若是:
1、知识产权目标可量化、可实现,但未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定性定量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
2、知识产权目标可量化、可实现,且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定性定量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
是否在最近一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中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进行评审并改进
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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