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
(总分44,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下列哪些部分应当写明标题?
A.发明名称 
B.背景技术 
C.发明内容 
D.具体实施方式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C,D
[解析] 专利说明书的标题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1-1-4.2“说明书”中规定:“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故选项B、C、D正确。发明名称本身没有标题,故选项A错误。
2. 
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某项发明涉及
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就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
A.阿司匹林的制备方法 
B.阿司匹林用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使用方法 
C.证明阿司匹林具有解热镇痛功效的实验证据 
D.证明阿司匹林能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实验证据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D
[解析] 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解析]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2-10-3.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中规定:“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故选项B、D正确。
3. 
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写明下述哪些事项?
A.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B.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C.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 
D.是否包含享有其他在先权利的内容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A
[解析] 外观设计的请求书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
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八)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故选项A正确。
   B.《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专利审查指南2010》5-3-2.2“不受理的情形”中规定:“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简要说明应当是在请求书之外单独提交的文件,故选项B错误。
   C.现行《专利法》已经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给出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故选项C错误。
   D.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不需要写明是否包含享有其他在先权利的内容。故选项D错误。(注:《专利法》第23条第3款中所指的“合法权利”即本题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4. 
在说明书附图说明部分中对于说明书附图的下述描述中哪些是符合规定的?
A.图1至图3为本发明附图 
B.图4是沿图1中BB线的剖视图 
C.图5为权利要求5所述方法的流程图 
D.立体图所示为本发明装置的顶盖部分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
[解析] 附图说明
   [解析] A.B.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中规定:“……(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5“附图说明”中规定:“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四幅附图,这些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图4是沿图1中B线的剖视图。”故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3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故选项C错误。
5. 
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说明书摘要是一种技术情报 
B.说明书摘要属于发明原始公开的内容 
C.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说明书摘要可以包括摘要附图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A,C,D
[解析]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摘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该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故选项A、C、D正确。
6. 
一件有关电冰箱的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共写了4个权利要求,分别是:
    1.一种电冰箱,包括冷凝器,其特征在于冷凝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冷凝器,其特征在于冷凝器还具有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电冰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自然除臭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2和3所说的电冰箱,其特征在于所说自动除臭装置还包括自动控制装置。
    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2、3存在撰写错误 
B.权利要求2、4存在撰写错误 
C.权利要求3、4存在撰写错误 
D.权利要求2、3、4都存在撰写错误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B
[解析] 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
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权利要求1、3正确。权利要求2中没有写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电冰箱”,而写为“冷凝器”,故权利要求2存在撰写错误。权利要求4中没有以择一(如“或”)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而是以“和”的方式;权利要求4中所说的“自动除臭装置”在其引述的权利要求1、2中都未提及,故权利要求4存在撰写错误。综上,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7. 
下述哪些情况将导致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公开不充分”缺陷?
A.一项涉及设备的发明,说明书没有公开与发明点有关的一个部件的结构,仅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该部件的结构 
B.一项涉及组合物的发明,其中一种组分使用市售产品的效果不如发明人自己制造的组分,而申请人未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说明发明人自制组分的制造方法 
C.一项涉及工艺方法的发明,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没有提及某参数,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掌握该参数就无法实现该方法 
D.一项涉及新化合物的发明,申请人在说明书摘要中说明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没有在其他申请文件中公开这部分内容
    该问题分值: 1
答案:C,D
[解析] 专利申请文件的充分公开
   [解析] A.C.《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2“完整”中规定: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故选项C存在“公开不充分”缺陷,符合题意。
   对于选项A,《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中规定:“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2.1“以说明书为依据”中规定:“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以补入说明书,因此选项A的情况并不一定会导致“公开不充分”的缺陷,故选项A不符合题意。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4: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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