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XX市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丰富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服务能力,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利用意识虽日益增强,但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现状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层级、综合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全市已建成包括一平台和N个公共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一平台,即XX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专利数据检索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服务。N个公共服务机构包括:3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创新与支持中心(TISC)、2个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7个国家区域专利信息(XX)中心区县分中心、24个战略产业专利导航分中心、3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5个专利文献网点、10个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等。
XX区秉持“便民利民”理念,深度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努力织密织牢公共服务网,让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全区实现全覆盖。截至2022年,全区共有16家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含专利代理分支机构10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142家(含律所7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国家级知识
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2个、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家、市级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1个、市级产业专利导航中心1个、市级商标指导服务站1个。设立知识产权综合咨询服务站9个、知识产权综合咨询服务窗口15个。此外,XX区作为7个区县专利信息服务试点之一,持续运营国家区域专利信息(XX)中心XX分中心4年,在全市产业专利导航中心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存在问题
(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待完善。XX市虽建设有XX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但还未完全实现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平台主要偏重于专利导航服务和基础信息服务,还无法实现“一窗”“一网”“一平台”模式,无法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等服务。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仅有2项行政权力和4项公共服务事项“渝快办”政务平台在线办理,仅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实现了“一窗通办”。整体来说XX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业务板块薄弱、政务板块分离,需进一步整合设计,并且完善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信息。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标准建设仍需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发布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工作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但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且相关服务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执行,导致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达到效果。与此同时,缺少针对知识产权专业化服
务机构的建设标准,部分服务机构进入门槛低,现有各类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水平整体不高。
(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内容模式亟待丰富。目前,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要是提供《区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指数》《规上企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XX知识产权》《专利观察》等传统数据分析服务产品,自主开发汽车专题数据库和对手通等新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同时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新一代检索与服务系统,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还比较狭窄,知识产权信息的市场价值没有被充分实现。
三、对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建设XX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转化运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联系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公共服
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提供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紧贴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内容。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三)拓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内容模式。规范区域知识产权数据要素市场,拓宽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提升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市场价值。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资源供给,推动区域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深度加工的专利信息和增值服务,支持针对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以及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信息利用、预警发布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43: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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