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 号】国知发保字〔2021〕37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6085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
  同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制度协调统一有待加强。二是保护能力水平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距离。三是审查认定体系尚待完善。四是产品特质量管理与监督有待强化。五是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尚未充分显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国地理标志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以满足国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加快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新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内涵,推动地理标志与特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
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
  ——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显著、成效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显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
  ——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
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年直接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制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保护(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
  1. 健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加强国外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明晰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行政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优化地理标志保护程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构建中国特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条法司、保护司、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协调有序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有序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和立体保护机制。
完善地理标志认定机制,统一规范不同保护渠道的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划定等认定要素,优化地理标志认定流程,制定发布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分类标准。推动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条法司、保护司、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核认定规则和审查流程,完善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审查智能化。加强审查认定人员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发挥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历史文化等领域专家作用,为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提供有效智力支持。(条法司、保护司、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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