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5.22
【字 号】苏政办规〔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苏政办规〔202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科创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江苏特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三)支持领域。指导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交叉领域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绿低碳、民生普惠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效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发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探索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四)发展科创金融特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支持有需要的地区设立或引进专业化、有特的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及人才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有效补充。(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增强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细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区,充分发挥数据集聚效应,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时效性与便捷性。探索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源交易平台等载体,开展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工作,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进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健全科创金融管理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单列信贷计划、配置专项额度,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采取更加灵活的利息还付方式,加大科技类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
构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
  (七)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断增长,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速。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稳步扩大“苏科贷”投放规模,设立“苏知贷”子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
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鼓励行业领军科技型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快发展科创股权投资。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的方式,吸引创投机构投资本地科技创新企
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设立创投机构,各类产学研组织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构筑科创金融发展高地。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服务网络,加大对长三角地区科创融资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支持南京市加快完善现代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南京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融资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支持苏州市建设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引导金融机构
围绕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太湖湾科技创新圈和宁镇、宁扬产业创新协作,打造“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生物医药等产业性投融资服务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科创金融子平台,探索开发科技型企业科创能力评级、融资对接、政策发布等功能,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服务覆盖面。依托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区等科创资源丰富的平台载体,搭建金融服务站、科创路演平台等,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跨境结算服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建立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流研讨会,参与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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