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经济论坛IPO中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黄鑗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400074)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各种IPO丑闻层出不穷,在IPO各种财务行为中,有关收入确认的问题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各种虚假收入的案例举不胜举。本文研究的目的:一是为IPO中有关收入确认问题的思考提供一个清晰的辨识思路;二是针对IPO中收入确认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IPO;收入确认;财务
1IPO中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IPO中收入确认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收入入账的时点是否合理,二是收入入账的数额是否准确。IPO企业的收入只能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时,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有的IPO企业正是利用收入确认的时点或是数额来做手脚,把不该在本期确认的收入提前到本期确认,或者虚增收入的数额,以此进行收入的操纵。
1.1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下确认收入
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下确认收入的手法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随意改动入账时间,把收入确认时间提前和不恰当确认收入。前者主要是针对收入确认的过程,后者则是确认收入的质量。
(1)随便改动入账时间,提前确认收入,在还没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就对收入进行确认。许多IPO企业想要达到调整各个期间的经营业绩的目的,并没有以会计分期假设作为前提,而是将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提前,以此来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比如说北京福星晓程2009年第一次申请IPO但没有通过创业板发审委的审核,虽然证监会没有公布公司具体被否原因,但从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可以判断出其可能有提前确认收入的嫌疑。在公司第一次申报的报告期内,临汾供电厂一直是公司的大客户,2009年公司对其的收入占比超过30%,但其全部是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即没有一分的现金流入,未签合同便已发货的比例占收入总额的17%,也就是说公司很大一部分收入是在没签订合同时就提前确认的销售收入。
(2)在商品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还没有转移时确认收入。有的IPO企业收入确认以开票确认或付款确认等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对业务的报酬和风险加以考虑,这种方式下确认的收入首先就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3)向关联方或是隐秘关联方出售产品时确认收入。除了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存在问题外,还有可能借助第三方隐藏关联交易实质,避免在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交易的相互抵消。例如2012年深圳麦格米特,
向其第二大股东TCL(占比近18%)购买原材料并出售平板电视定制电源时,报告期累计销售额达6248.74万元,且与向第三方售价相比,销售价格平均高出11.22%。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对上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做出合理的说明,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存在问题。
1.2金额不实虚增收入
IPO企业虚增收入的手段较多,但总结起来最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白条抵库,制造虚假凭证作为销售收入入账的原始凭证。二是虚造客户,利用假买卖合同,伪造交易业务来使收入虚增。
2IPO中收入确认问题存在的原因
(1)在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14号收入准则可以说是少数完全基于原则的准则之一。但是原则越宽泛,也就是说在实务中财务人员运用这些原则时需要运用的专业判断就越多,从而可能难以始终保持一致。特别是对特定行业的收入确认,对实践操作有很大的异议;
(2)企业要走上市场,利润是关键,而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是业务收入,从其日常行为来看,基本都是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管理活动。IPO企业通过收入确认调节利润。我国相关法规对IPO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部分IPO 企业为满足上市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而对收入确认进行不适当的操纵;
(3)从利润表的顺序,收入是在损益表的第一项,是利润的来源,收入的大小、毛利率、增长趋势决定了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许多IPO企业急于向外界传递出成长的信号,在收入确认上大做文章,以此凸显自身的经营能力与发展潜力。
3IPO收入确认相关问题的治理建议
3.1针对IPO企业的治理意见
收入确认问题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管理过程,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必须准确选择适合企业业务特征的收入确认准则和方法,把握好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时点。加强内控,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降低收入确认中的概率和风险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一套与会计制度要求相符并与企业业务特征相适应的收入确认程序和政策。
(2)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来控制收入的确认。以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企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收入信息的质量。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收入信息。
(4)扩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减少企业对IPO融资存在的非理智性需求。
3.2针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治理建议
对目前中介机构的聘用机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如以证监会领头,会同上交所、深交所共同建设一个独立的办事机构,该机构向IPO企业收取透明的上市费用,负责为IPO企业挑选保荐机构和事务所,并由其同中介机构结算费用,这样一来,这些机构的客观独立性将得到强有力的保证。
3.3针对国家层面的治理建议
(1)推进收入确认准则的制定与改革,从制度层面做出更加规范适用的规定,降低因从业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带来的收入确认问题。
(2)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依法治理市场。首先,依法对IPO 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严惩;其次,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保障;最后,严格规范退市制度,对各种IPO 行为实现零容忍,一旦发现存在行为,便取消其上市资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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