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10
【字 号】筑府办发[2005]67号
【施行日期】2005.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日
  关于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我市《关于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请示》经省林业厅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2005年在我市6个天保工程区、市、县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该项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为确保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加林木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和林种结构调整,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逐步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出现的矛盾,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伐量6000立方米,出材量3900立方米。其中:
  修文县:采伐量540立方米,出材量351立方米;
  开阳县:采伐量1443立方米,出材量938立方米;
  息烽县:采伐量1000立方米,出材量650立方米;
  乌当区:采伐量543立方米,出材量353立方米;
  花溪区:采伐量1386立方米,出材量900立方米;
  清镇市:采伐量1088立方米,出材量708立方米。
  除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我市6个采伐试点区、市、县2005年内有木材生产计划外,其它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县仍然要执行商品材零计划。森林资源消耗仅限于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不能借机使用商品材采伐限额,不能安排任何商品材采伐,更不能采伐天然林。
  三、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先解决贵阳市人工商品林区的灾害木清理;
  (二)今年内在人工商品林区有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在本次试点的木材生产计划中预留足指标;
  (三)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应重点向在人工商品林区内的贷款造林户和特困国有林场倾斜;
  (四)剩下的木材生产计划用于人工商品林区内的林分密度大,林分卫生状况差的林分的抚育间伐,不允许大面积皆伐。
  对符合上述原则,但不在人工商品林区内的,需向省林业厅重新申请到专项指标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成立“贵阳市200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市试点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各试点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市、县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区、市、县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区、市、县长和区、市、县林业绿化局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市林业绿化局与各区、市、县林业绿化局签定责任书,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林业绿化局要分别与有试点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站签定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责任书,并
与各试点区、市、县林业绿化局签定责任书;审查各试点区、市、县林业绿化局《200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及《造林更新设计》;派出督查员到区、市、县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对整个采伐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各区、市、县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过往木材的检查力度;对区、市、县伐区采伐和迹地更新进行验收时,同时审查《造林更新设计》;按省林业厅批准的商品材采伐计划核发木材运输证,搞好木材运输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发证率达到100%。
  (一) 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期完成试点任务。严格按《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本地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并上报(伐区调查设计需由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严禁设计采伐天然林和区划为公益林的人工林。
  在上报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时,要同时上报本县根据国家关于木材有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测算的各种规格的木材税费。
  (二)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在省林业厅批准的《伐区调查设计》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在省林业厅批复之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使用完的采伐计划不能再安排,超期
采伐按乱砍滥伐处理;2005年12月25日前,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果,并将试点总结报告送市林业绿化局备案后上报省林业厅。
  (三)在试点实施方案和伐区调查设计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并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后,才能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
  (四)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督查员到各伐区现场,对整个采伐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严禁超范围、超限额、超计划和超设计采伐。对出现乱砍滥伐和超范围、超限额、超计划和超设计采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于2005年12月15日前编制上报《造林更新设计》,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更新任务,并确保造林更新质量。
  (六)要严格按照《2005年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方案》规定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筑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超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陈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恩华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孙惟谦 (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成 员:郑卫东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处长)
      兰 凤 (市林业绿化局计财处处长)
      李素英 (市林业绿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腾跃中 (市林业绿化局森林公安处处长)
      彭焕秀 (市林业绿化局监察室主任)
      付正端 (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万志民 (市林业绿化局资源林政处副处长)
      杜建中 (市天保退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恩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卫东、付正端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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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采伐   商品   人工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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