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7.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市监稽〔2019〕4号)精神,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贵州经济升级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治理,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改善,促进贵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围绕民生安全和社会关注热点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打击防范机制,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铲除假冒伪劣商品制售链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市场乱象。到2021年,通过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电商平台、认证领域等四方面的持续整治,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流通、发展贵州经济,让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关系人民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发挥协同优势。着力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跨区域、全链条监管转变,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产供销链条。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着力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
  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
  二、重点领域
  (一)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
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局执法稽查处;责任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认证认可检测处、各相关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加大农资及农产品打假执法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执法,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计量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山寨食品”治理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加强对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以及获得认证企业和认证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知识产权保护处、酒类市场监管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4.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重要互联网媒介广告抽查监测,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测,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重点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加大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牵头单位:省局广告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流通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二)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5.重点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继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月月抽检,覆盖所有在产获证企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罚结果。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督促指导各地市监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回头看”行动,监督生产企业将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局食品生产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抽检处、广告监管处、竞争直销监管处、食品流通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6.重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
全宣传教育,并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牵头单位:省局餐饮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7.重点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开,推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媒体反映和众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为重点,部署开展铝含量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局餐饮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8.着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以网络销售的
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消费网监处、科技信息处、各有关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0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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