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71日起施行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7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修改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分为总则、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纠纷的调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调查取证、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五十三条。
  其中,第一条改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快速调解、处理展会期间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并增加一项作为第()项,规定: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并改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或者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并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执法信息。
  据悉,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20011217日颁布、20101229日修改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予以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29日予以公布。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从贯彻法治原则,强调依法行政宗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适应展会和互联网发展需求三个方面着手,对201121日起施行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完善,将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了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同时,伴随着展会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如
何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为了充分了解和体现地方执法实践需求和社会公众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年初通过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案)》得到进一步完善,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1:4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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