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学术探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差旅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
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组(课题组)因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应确定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并报科技处审核备案。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指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纵向科技经费中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