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机构:
我司是一家致力于创新和研发的科技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主动。然而,最近我们收到了关于我们的某一产品涉嫌侵犯贵公司的专利权的指控。经过我们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对这项指控表示强烈的反对,并认为贵公司的专利权不应被承认。在此,我司正式向贵机构提交本专利侵权抗辩书,并就我司的观点详细陈述如下: 1. 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性
首先,我们质疑贵公司所指称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在深入研究了贵公司所提供的专利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背景之后,我们发现该专利与我们公司的产品并不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我们的团队在研发过程中对技术创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并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我们拒绝接受贵公司对专利权的主张,并要求仲裁机构仔细评估该专利的技术水平和我们的产品之间的关联关系。 2. 先前技术的存在
其次,我们在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先前技术清楚地表明,贵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没有达到“新颖性”的标准。我们的产品并不依赖于贵公司专利所揭示的技术要素,而是基于已经存在于公共领域的技术。我们已经购买了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并得出结论:贵公司专利所宣称的技术在先前技术中已有所体现。基于此,我们坚信贵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不具备先驱性,不应当予以承认。
3. 专利权的范围与适用性限制
此外,我们认为贵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的范围存在着明显的过度扩大。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贵公司的专利声明了过于宽泛的技术内容,与贵公司所要求保护的实际革新并不匹配。专利权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技术发明和职责原则来定义,而不能过于宽泛地适用于其他技术领域。因此,我们希望仲裁机构对贵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进行一次详尽的范围审查,并根据专利法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限制。
4. 合理使用权的主张
最后,即使贵公司能够证明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我们仍然主张我们的使用属于合理
使用权的范围之内。根据专利法规定,如果我们的产品或技术是出于非商业目的,并且对贵公司专利权的使用不会对贵公司的合理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我们有权主张合理使用权。我们的产品与贵公司的专利在技术细节和商业应用上存在差异,因此我们相信合理使用权适用于我们的情况,并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反对贵公司对我们的专利侵权指控。我们质疑贵公司专利权的有效性、与我们产品的技术关联性、专利权范围的合理性以及我们的合理使用权的主张。我们坚信,仲裁机构会认真审查我们的抗辩意见,并做出公正的决定,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平和正义。感谢仲裁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