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随着⼈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度越来越⾼,企业创造⾃⼰品牌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些品牌价值远超商品价值⽽获得的利润令⼈垂涎欲滴,⼀些⼈就开始假冒⼀些著名品牌⽽攫取巨额利益。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百⼀⼗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案追诉。
第九⼗条本规定中的⽴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
1、关于刑法第⼆百⼀⼗三条规定的“同⼀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作中对商品使⽤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般认为是同⼀种事物的商品。
认定“同⼀种商品”,应当在权利⼈注册商标核定使⽤的商品和⾏为⼈实际⽣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较。
2、关于刑法第⼆百⼀⼗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写或者⽂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差别、⾜以对公众产⽣误导的商标。
3、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法经营数额的问题
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注册商标,其价值计⼊⾮法经营数额。
以上就是最新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对于⼀些具体的问题,它都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对于同⼀种商品,⼀些假冒商标作⼀些⼩⼩的改动来冒充正规商标,相关的法律都有其具体的规定。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店铺继续进⾏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可为您提供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54: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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