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家居家饰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 20 类。 在第 20 类商标中,家居家饰通常包括以下组:
1. 2001 家具
3. 2003 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用制品
4. 2004 镜子、画框及部件
5. 2005 竹、藤、棕、草制品
6. 2006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7. 2007 非金属牌照
8. 2008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9. 2009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11. 2011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12. 2012 非金属家具附件
13. 2013 垫,枕
14. 2014 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以上只是商标分类的一般情况,具体的商标类别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和进行合法的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