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示例:
商标代理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其注册商标事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商标注册申请。具体包括商标的申请、审查、公告、注册、变更、转让等一系列与商标相关的事务。
1.2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其进行商标品牌的维护、续展、无效宣告等业务。
1.3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已委托业务的办理进度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相关证件资料。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委托代理费用
3.1 甲方承诺支付委托代理业务的费用,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委托代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费、商标续展费、商标变更费、商标无效宣告费等。
3.3 如因乙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委托事务无法办理,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1 乙方拥有对商标申请、注册、维护等一切事务的管理、处理、办理等权限,并可代表甲方进行一切事务的处理。
4.2 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所知的商业秘密,并承诺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1 乙方应当以专业、细致的态度处理甲方委托的商标相关事务,为甲方维护商标权益提供全程服务。
5.2 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供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并确保委托事宜的安全。
5.3 乙方应当及时将商标事务的有关文件及时移交或寄送给甲方,确保甲方的权益。
六、法律责任
6.1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宜中因故意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甲方在委托代理事务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后续商标权利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 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情形出现,本委托代理协议终止:
(1) 委托期限届满或业务完成。
(2)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3) 甲方书面通知终止。
7.2 委托代理终止后,乙方应当将委托代理事务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
八、其他约定
8.1 本委托代理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本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此为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商标代理委托书,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确保委托事务的顺利办理,双方需按照约定执行,做到诚信合作,共同维护商标权益。
第2篇示例:
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代理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并拟注册商标权或者申请商标注册事务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特此委托乙方承办下列商标注册相关事务: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撤销、商标许可备案、商标转让备案、商标评估等一切相关的商标事务,并对商标的专利、商标申请实质审查、商标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等司法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将按照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商标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关系时终止。
三、委托授权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代理其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提起异议、复审等一切商标事务,并在必要时以甲方名义签署、领取有关文件。
四、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规范,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禁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标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乙方应当认真审核甲方提供的商标资料,确保无误后进行申请;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商标申请进度,及时告知甲方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申请进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