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 ...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
【字 号】青工商标发[2009]3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青工商标发〔2009〕38号)
各分(市)局:
  当前我市驰(著)名商标创建形势严峻,而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使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公正廉明,市局在征求分(市)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育体系
  1、建立三级培育机制。赋予基层工商所省、市著名商标培育对象的确定与培育的工作职责;分(市)局要在积极协助工商所做好辖区培育对象的筛选与培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辖区省著名和驰名商标培育对象的确定与培育工作;市局重点做好全市驰(著)名商标创建整体规划和政策指导,及时掌握全面情况,从而实现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的重心下移。
  2、全面落实培育责任制。各分(市)局要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建立和施行驰著名商标创建计划培育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青工商标发〔2007〕214号)中关于省、市著名商标申
报数量指标要求,加大对申报企业推荐力度,同时制定基层工商所品牌创建考核指标,逐级强化对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的考核。市局将根据全市驰(著)名商标培育情况,科学制定分类指导意见,以达到梯次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
  3、科学实施培育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培育对象的质量,工商所确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培育对象应经分(市)局核审,分(市)局确定的省著名和驰名商标培育对象应经市局核审,经两级核审确定的培育对象统一纳入数据库管理,每年由确定单位逐一做出培育情况的报告上报核审单位。
  4、建立日常走访制度。将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大走访活动固定化、常态化,分(市)局和工商所要定期开展走访活动,通过对辖区重点企业的走访切实解决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引导企业科学实施商标战略。走访中要做好走访记录,市局和分(市)局要根据走访情况主动做好跟踪回访。
  二、建立廉洁高效的申报体系
  5、严把驰名商标申报关。驰名商标的申报应坚持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对涉嫌侵犯驰名商
标权益案件严把审核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把申报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关,对商品或服务无检测报告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的不予推荐。
  6、积极做好省、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省著名商标申报的组织工作,积极协助省局把好省著名商标申报企业的初审关,对非市著名商标企业直接申报省著名的,从严把关。对列入上市计划和市、区(市)骨干企业、支柱产业予以重点推荐。要进一步做好市著名商标企业的申报工作,坚持品牌创建的层级发展,对申报企业实施实地考察,确保申报质量。省、市著名商标推荐名单坚持分(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局。
  7、积极做好申报企业的服务工作。一是做好申报企业的动员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同时掌握认定标准,规范材料的申报。二是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三是要建立驰名、省(市)著名商标创建责任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在做好争创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把关和组织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分(市)局要主动了解认定进程,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努力提高认定率。
  8、严肃驰(著)名商标申报纪律。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不参与申报驰名、省(市)著名企业的请客送礼活动,申报工作中所产生的差旅费等开支一律由机关财务报销,任何人
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申报企业报销或摊派任何费用。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勤俭开支,杜绝铺张浪费。市局负责统一做好与总局、省局的汇报和沟通工作,各分(市)局如需越级汇报,须经市局批准,并不得由企业陪同。
  三、建立公正严明的认定体系
  9、为体现科学认定、公正认定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着手制定市著名商标量化指标,对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以计分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计分范围包括商标注册主体、商标注册时间、商标国外注册、法律诉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出口额、同行业排名、广告宣传额、广告覆盖范围、企业信用状况、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称号、认证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计分,同类商品(或服务)按照分值高低排序,努力做到分值设置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公正。
  10、严格材料初审。由市局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对分(市)局上报的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人员依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及细化的计分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并通过工商业务网的企业综合查询系统和互联网,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填写《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情况登记表》,逐项
列明企业材料中有关信息及存在问题,提出初审意见。
  11、实施复核流程。市局商标处对审查人员提交的《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情况登记表》进行复核,就企业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的真伪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并征求系统内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组织对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商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补充完善《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情况登记表》。根据审查人员的初审情况以及处室的复核意见,由商标处集体研究提报初审报告。
  12、完善评审制度。市局商标处负责向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审报告、《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全部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依据《青岛市工商局行政认定(评比)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不低于20%的淘汰率确定向社会公示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征求社会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收集的相关意见研究确定评审结果,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查确认,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13、实行年审制度。在实行市著名商标续展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市著名商标企业认定后期的监管。每年3月底前,由分(市)局组织工商所对辖区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重点了解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对食品、餐饮等关系人民众生命安全
的行业企业,应重点查看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分(市)局应将形成的走访报告上报市局,对在市著名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所指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品牌知名度严重下降或者产量、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下降的企业,由分(市)局提出意见,经市局研究后统一撤销其市著名商标资格,进而确保市著名商标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
  14、完善内部流程,加强横向监督。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各环节均应全面征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加大核审的力度,各分(市)局均应成立由法制、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内部核审机构,对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15、完善内部制度,加强纵向监督。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各环节均应责任到人,全方位实行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在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上下互动的新型监督规则。
  16、公开认定环节,实施过程监督。在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认定全过程实施工作联系卡制度,明确告知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邀请市
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认定过程,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工作以及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17、公示认定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主动公示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上投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及时公示初审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认定企业的社会满意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32: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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