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的和解原因及其策略探析

知识产权诉讼和解原因及其策略探析
要:当今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大都以和解告终,其背后原因引人深思。不可否认知识产权诉讼已经超越其目的本身而逐渐成为各大跨国公司的盈利工具和竞争工具,甚至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其和解原因、和解策略进行探析,以期对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策略;知识产权管理
  现今高科技企业之间可谓竞争激烈。在知识产权领域,各个行业的巨头们自导自演了一场又一场看似战况激烈的保卫战。不过只要稍稍关心一下它们之间的战况,便会发现这些一时刮起轩然大波的诉讼大战,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互不退让,竟然慢慢地走向了诉讼庭外和解的最终解决方式。从20114月华为科技与摩托罗拉、6月苹果与诺基亚、次年1月中兴与爱立信达成的专利诉讼和解到苹果诉三星侵犯其有关iphoneipad外观设计专利案,双方已于20125月开启了和解谈判。这种一笑泯恩仇的决斗解决方式其实在诉讼界已经司空见惯,这也成为了这些商业界跨国巨头知识产权管理诉讼策略中的一个重头戏。 何种原因让它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应该采取哪些和解策略将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知识产权诉讼和解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诉讼本质
诉讼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公力救济手段,传统的民事诉讼就是要通过这样有约束力的手段来达到确权、变更、给付的目的。但是知识产权诉讼却有它的特殊性: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多为财大气粗的国际性大公司,并且由于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日益突出,导致了知识产权的诉讼目的较之普通民事诉讼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其本质为一种利益之争,这些大公司把它当作了盈利工具和竞争工具,形成一种策略和手段,并逐步成为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诉讼并非各大公司的本身目的,那么如果和解能够使得原告实现竞争目的,达到原先预期的商业效果(比如获得可观的许可使用费或者限制对手对于特定市场的进入),或者使得被告免予受舆论负面影响之苦、甚至意外获得一些特许权并且与原告实现一些合作,如此共赢的局面大家又何乐而不为呢?就如2008年诺基亚和高通 达成的庭外和解:双方在结束了长达数年各种专利诉讼官司的同时,高通获得了诺基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和一些诺基亚专利的使用权,而诺基亚则获得了其他手机制造商无法获得并且费用大打折扣的专利许可使用
权,还可以将这些专利广泛地实施在其便携设备和基础设施上。双方都通过此次和解在妥协中都达到了自己的最终目的。
(二)知识产权的诉讼成本高昂
知识产权诉讼具备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多、处理难度大。其一般都会牵涉到除知识产权法以外的各种经济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各部门法律之间的交叉重合会给法官断案增加复杂度。其次,涉及各个行业的技术知识,专业性强。第三,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时间一般都比较长。特别在国内,通常一些行政程序如针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复审往往会中止诉讼程序,再加上可能的上诉审,一般此类案件动则持续数年甚至十几年。最后,诉讼中涉及侵权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着稳定性不强、保护期限有限的问题。在实践中专利等被无效的几率其实不小,并且其保护期也只有短短十几二十年时间。另外,还有一些与金钱挂钩的特点也不可忽视: 1)取证难度大、费用高; 2)诉讼中专业鉴定、专家证人出庭的费用高; 3)律师费较高; 4)法院禁令使被告暂时停产等等。
这些特点都使得知识产权的诉讼成本大大提高。正因如此使得和解成为了诉讼双方更好的选
择,毕竟,谁都不想承担诉讼带来的风险(商机逝去;时间、精力、金钱的大量消耗等),更何况这些诉讼的根本目的原多不是单纯的诉讼维权,而是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策略和手段。
二、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的策略
(一)和解方式的主要类型
根据原告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不同、原被告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在和解谈判中原被告就各自利益的妥协情况,知识产权的和解可以表现为各种协议的达成:
一是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经常出现在大公司诉小公司的案件中,并且大公司并没有希望垄断这项知识产权而是希望使得对方的使用合法化,以此获得许可使用费。
二是交叉许可协议。达成此类协议的当事人一般都是资金雄厚的行业巨头,彼此之间是竞争关系但又存在着合作的潜力。比如在通信行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之前提到的诺基亚、高通和解案是如此、IBM与亚马逊和解案是如此、更早的苹果与微软最终的和解亦是达成了交叉许可的协议。
三是转让协议。这种情况往往是原告为小公司,被告为大公司。原告没有能力实施某项技术,通过诉讼的手段,正好将知识产权以最优的价格进行转让,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当然在和解达成方式的类型还有联盟方式或者互不指控协议等等,这些通常会附加在以上三种方式当中,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二)诉讼和解的主要策略
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的策略,主要可以归结为:明确对方诉讼根本目的以掌握在和解谈判当中的主动权、和解前适当采取反制措施以及选取最佳和解时机。因为当下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之间的诉讼中多以被告出现,所以下文将着重站在被告的角度分析相关的诉讼和解策略。
明确对方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作为被告方首先需要做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症下药,进而逐个突破其余各项事宜。它也是之后在和解谈判中洞察对方心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实际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主要有如下几种:获取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希望通过诉讼将竞争对手排挤出专有市场,威慑对手。此时原告对知识产权本身侵权与否其实并不确定,但是他们乐此不疲地疯狂对其他一些企业展开诉讼攻势的目的就是威慑其他企业,利
用这些企业对此可能产生的忧虑来放缓他们前进的脚步。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完全掌握他们所在市场的所有技术,很多技术的推广都需要与别家企业的技术互相融合才能实现。原告就是要通过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用专利诉讼为幌子以期获得与被告达成交叉许可协议,使用它们的先进技术;单纯的经济利益(即侵权赔偿)。针对以上几种情况,被告企业应该认真洞悉原告所想的一种或者几种目的,并据此制定随后在谈判桌上的策略,争取在和解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比如,如果被告确定原告是为了获得专利的交叉许可而为诉讼,那么在之后的谈判中,大可不必过于拘谨,应大胆地提出一些其他要求,因为这时原告为了获得对方的专利使用权而考虑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只要不超过对方的极限,对方一般都会予以答应。
明确存在和解可能性以及了解了原告的诉讼根本目的之后,被告千万不要急着提出和解请求,为了在谈判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被告还需要做的就是适时地使用一些反击策略。比如在诉讼中使用各种知识产权抗辩机制(现有技术抗辩、知识产权权属抗辩、不视为侵犯知识产权抗辩等等)。甚至还可以提出反诉。这些反击策略可能会在诉讼中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到了可能胜诉的突破点,从而获得诉讼的主动权),但是更多的是对原告的一种威慑,提高自己之后在庭外谈判桌上的地位。
最后就是提出和解时机的选取问题。就和解本身而言,它可能会发生在法律争端过程中的任何时间,从提起诉讼之前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从总体上看,随着案件的进展,当事人就会得到越来越多有关审判可能产生的结果的信息,进而使得他们对结果的估计会越来越集中,为了避免诉讼费用和时间的双重消耗,此时是被告提出和解请求的最佳时期。当然如果第二个策略——反击策略有所成效的话,那么被告也不需如此急于和解,可以等待其谈判筹码增加到最大值时再做出和解请求。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拖延战术,如果原告已经觉得诉讼成本消耗过大,甚至大过了在诉讼中所期望的利益,那么此时被告的谈判筹码将再一次得到增加,提出和解时可能获得的利益将进一步放大。
三、总结
作为正在发展起来的中国中小企业,怎样在当今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的过程中获得借鉴、未雨绸缪,可谓必需之举。只有这样,在日后与国际化大企业的交锋当中才能避免处于弱势的地位,真正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而成为强国企业。本文从知识产权和解的原因、策略层层深入作出剖析,希望对有需要的读者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衣庆云.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策略解析[J].知识产权,2009,(19.
[2] 李萧然.相逢一笑泯恩仇,诺基亚与高通的和解只因到利益的平衡点[N].IT时报,2008-09-10.
[3] 杨爱葵.基于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竞争策略[J].2009,(06
[4] 胡猛蛟.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诉讼策略[A].专利法研究(2009),2010,(07.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26: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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