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通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高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经我局依法查明,高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擅自垄断行为
  高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利用自身在通信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采取授权许可不公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自由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实施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定价行为
  高通公司在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及授权许可协议过程中,以霸王条款、不合理定价等方式约定高额专利授权费用及其他合同权益,限制合作企业自主决策和交易自由,造成市场不正当竞争。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高通公司通过对自身拥有的专利技术实施滥用,以垄断定价、限制合作伙伴选择、卸责敷衍等不正当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对高通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
  鉴于高通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高通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二、责令改正行为
  高通公司需立即停止并纠正其擅自垄断行为、不正当定价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确保今后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监管
  鉴于高通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危害性,我局将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并加强对相关市场的监测与管理。
四、解除合同
  高通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涉及不正当定价和限制交易自由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重新谈判或解除合同。
五、其他决议事项
  高通公司应当公开发布整改措施,并向受影响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进行书面道歉,恢复市场公正竞争秩序。
高通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选择接受本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执行。
据此通知。
×××行政监管局
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5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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