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税收政策浅析

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税收政策浅析
作者:于刚 艾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06期
        2016年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发布引起行业内的热议,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问主要对该文件做一解读,以帮助知识产权服务代理企业规范内部财税制度与管理。
        全面推开的“营改增”统一税制改革,对整个经济影响巨大,有利于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但因利益涉及面过于广泛而导致其实际操作的复杂程度很高。本次税改的顺利实施,除了需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做好对企业辅导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服务代理企业也应及时掌握政策、迅速反应、抓住机遇、进行全面筹划并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以适应税制变化。
        一、税收政策的演变历程
        2012年之前,代理服务机构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序幕;2012年9月1日起,先后在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等8个省及直辖市进行试点;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了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具体文件以及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二、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与应对技巧
        “税改”以来,知识产权行业的流转税已全部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也已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税负。
        (一)知识产权服务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确定
        1.纳税人类别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条: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年应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3.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比较
        为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有关政策, 纳税人可尽量享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如果将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分解为由两个年营业收入均为500万元的小型企业,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采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抵扣办法,但由于按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理论上,总的增值税可以减少48.55%,对比如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 增值税=1000万 / (1+6%) x 6% =56.6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500万/ (1+3%) x 3% =14.56万元,两个公司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29.12万元。
        由于不同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服务类型、资产结构、采购路径与资产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特定时间段匹配程度不一致,从而对不同机构的实际税负产生不同影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拆分,达到减轻企业的税负的效果。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第五十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或者月度收入严重不均衡的机构,不要忽视我们可以享有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经纪代理服务(含知识产权代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内俗称的官费),其收据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才被认可。
        三、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部分,因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管理中主要的两部分是发票和合同。
        (一)发票管理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存在大量的政府性收费,每一笔业务都可能涉及两张发票的开具,一是知识产权服务费或者代理费,二是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代收官费)。因此不能因为此项工作的繁琐,而把官费开具在代理费里,这样就违反了政策条例,甚至有可能涉嫌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法。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此,服务机构应建立增值税相关的发票管理制度,充分做好包括业务培训在内的基础
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
        由于市场销售、案件处理、收款开票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处理,对于案件要求及财务条款的落实均应在事先与客户约定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不解;签订合同对于委托和受托方都是具有同等效力,即权利的保障与义务的执行。这样做可以上有效规避在开具发票和收款时的风险。因此,建立合同模板体系或合同管理系统,既可以规范工作范围与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又可以对各种预警进行风险控制,做好过程监控。
        四、企业盈利能力创新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工资、提成、房租、办案费用、官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等。最大的支出除了官费外,就是人力成本。官费因其属于代收代付,不影响公司实际盈利;因为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行业需持证上岗、从业人数较少,导致人员短缺,招聘成本以及人力成本成为公司的最大开支,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企业来说一定要具备持续经营和不断创新盈利的能力。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改增,涵盖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作为前期已经税改完成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企业可以享有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金。因此对于政策的研究与了解,与合理利用,也可称为创收的途径之一。
        总之,面对新形势,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行业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开展税收制度方面的研究,一起探索有利于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国家新标准和新政策,进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44: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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