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业秘密权(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从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四条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五条  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第六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七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联系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信息,适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反映。
4.为保障集团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参与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
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5.对集团公司在市场竞争和运作中受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侵害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处理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6.协助组织集团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评估,督促并办理各项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事宜。
7.对牵涉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进行法律诉讼事宜。
8.向集团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
第八条  专利权的管理
1.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利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2.协助办理有关专利的申请、授予等法律程序。
3.定期查阅专利公报,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并提出具体处理的法律意见。
4.密切注意国内、国际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集团公司专利技术的情况,如发现应首先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5.在进行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时,参与合同的起草、签约等过程。
第九条  商标权管理
1.及时为集团公司的有关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或根据需要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2.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对相同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领域进行检索,根据需要确定商品类别和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家。
3.定期上网查阅,检查在相同产品或服务领域是否有他人注册和使用与集团公司相近似的商标,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4.在进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时,参与合同的起草、签约等过程。
第十条  著作权管理
1.对属于集团公司职务作品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和计算机软件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于其完成时督促有关技术开发人员及时在集团公司进行登记和存档,并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2.制止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违法复制他人软件,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复制、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防止因为他人侵权而使集团公司遭受损失。
3.集团公司与他人进行软件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或软件产品中涉及他人权益的,法律事务机构参与合同的起草、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管理
1.协助制定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
2.对知悉或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加入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3.在对外业务谈判或接待外单位人员、参加对外技术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过程中制定严格的保
密责任制度。
4.对泄露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查实,并提请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二条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人事管理
1.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的同时,应使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有关制度,确定员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
2.对于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或进一步与其签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3.对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的外派人员,事先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教育,防止丧失应属于我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4.对有关的调出、离职、退休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正在开发中的产品以及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等交还
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4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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