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知[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1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知〔2014〕2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商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实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现就做好2014年度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服务特鲜明的商业街区(商业城);
2、商业街区(商业城)设有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商业街区(商业城)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二、工作目标
1、组织本街区(商业城)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或违法行为跟踪统计制度,并将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4、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优质商户培育和评定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
5、组织商户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6、开展“正版正货”宣传,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项目,应填写《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区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后,由区知识产权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处;
2、项目申报书中拟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切合实际,经费预算要以项目任务为依据,按照项目任务合理预算费用;
3、项目申报书中列出的计划任务为承担单位在计划期内应当完成的任务,申报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
联系人:张文利
:68786286
附件: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项目申报书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项目编号
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项目申报书
(2014年度)
申报单位
(签章)
申报单位信息
街区(商业城)名称 | | | |
申报单位名称 | | | |
单位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电 话 | |
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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