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安吉绿郡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云鸿西路1号(云鸿大厦)1幢805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黄模敏
职务:总经理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1601
(因收集材料所需,申请人请求三个月材料补充,谢谢!)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评审请求:申请人安吉绿郡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28日在第45类上申请注册第39178879号“龙山人文公园”商标,被商标局引证第4643289号“龙山”商标驳回,驳回通知的发文编号编号为TMZC39178879BFBH01号。对该驳回,申请人表示不服,现根据《商标法》第34条之规定,委托我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复审。恳请贵局充分考虑引证商标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闲置商标,申请人已
于复审之前对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的事实,中止本案审查,待引证商标的撤三案件有了裁定结果后再来审理本案,以便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或者其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以及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发现,第4643289号引证商标所有人为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化工工厂,该公司是浙江省规模较大的纯碱、氯化铵、硝酸、硝酸盐生产基地,致力于精
细化工和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而本案所涉及的服务领域是“私人保镖,护送,服装出租,殡仪,婚姻介绍所,消防,收养所,安全咨询,社交护送(陪伴),侦探公司”等服务,市面上并无引证商标所有人注册的“龙山”商标指定在前述服务项上的宣传和使用情况。
鉴于此,申请人积极行使权利,已于本案商标复审申请日前,对第4643289号商标提出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人认为,引证商标所有人有闲置使用商标、浪费社会公共资源之嫌。故,恳请贵委中止本案审查,待申请人于本案申请日之前已提出的引证商标“撤三”案件有了裁定结果后再来审理本案,谢谢!
附:暂缓审理申请书。
二、申请人已经对本案申请商标投入了宣传和使用,且经过申请人持续地使用、宣传,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市场和消费体,取得了的一定知名度。
申请人安吉绿郡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墓销售,丧葬用品销售,殡仪、葬仪、祭仪等生命礼
仪服务,实业投资,文化用品销售等的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大型综合人文公园营造的探路者和领航者,申请人始终秉承“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核心价值观,本着“礼赞生命、承扬文化”的使命和愿景,坚持以“生态化、艺术化、人文化、公园化”为营造理念,为每个家庭建立起福泽佑地与终美归宿。发展至今,申请人已于2016年成为中国殡葬协会理事单位、
浙江省殡葬协会副会长单位,已成为颇具实力的生态艺术旅游陵园营造专家。
“安吉.龙山人文纪念园”位于浙江省安吉县龙山源项目的西面,毗邻安吉越国贵族墓葬核心区域,八亩墩、九亩墩两处福泽厚积的王陵之侧。申请人依托此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拟建设规划800余亩、打造景观化、艺术化、公园化的新式生态景观陵园。“龙山人文公园”视角开阔、调明亮。遵循生态环保、地域历史文化弘扬、情感追忆、家族传承的设计思路,划分为生态竹林园、名人雕塑园、百姓故事园、家族文化园四大主题组团。是江浙最具人文气质的山水景观生态纪念陵园。
“龙山人文纪念园”家族文化园旨在传递世代相传的家族精神,叙写家族的情怀,在历经时光的洗礼之后,将家族的故事纳藏于此,长久延绵。用艺术的手法,打造具有家族特定文化意义的艺术组团,用独特的家庭符号,给每一个家族刻上印记。在此处,家族的情调在园林中弥漫,中国式家族的独特艺术情怀在自然中流传。
自“龙山人文纪念园”申请注册以来,已经运营较长一段时间,商标局如驳回该商标的申请,将对申请人
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申请人在该品牌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被浪费,同时将丧失众多辛苦积累的客户,另一方面,申请人则可能会因为该商标的驳回而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自申请人创立本案申请商标以来,申请人便将该商标广泛使用于各产品宣传册、员工名片、公司内刊物、各类印刷品等方面。同时,为了打造申请商标,申请人开设,持续在
网络、户外、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广泛、长期的宣传投入。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广泛使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已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此,申请人恳请贵委适当考虑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和显著性、知名度,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附:百度百科对“龙山人文公园”的简介。
三、结论与请求
在此,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上述事实与理由,中止本案审查,待引证商标的撤三案件有了裁定结果后再来审理本案,以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安吉绿郡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21: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8118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标   申请   龙山   人文   有限公司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