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英泽猥亵案(温龙公(蒲)行罚决字[2021]01480号)

苏英泽猥亵案(温龙公(蒲)行罚决字[2021]0148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龙公(蒲)行罚决字[2021]01480号 
处罚日期】2021.07.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蒲州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湾区 
【处罚对象】苏英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6:1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日凌晨1时许,在龙湾区蒲州街道**花园**幢**室单身公寓内,苏英泽趁合租室友熟睡之际,通过抚摸下体和胸部等方式猥亵。2021年7月1日1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苏英泽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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